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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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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水电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水电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

水电管理制度1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用水、用电的管理,创建节约型高校,实现科学、合理、安全地管理和用好水电,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生活的正常供应和运行,切实有效的把学院水电管理落到实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电源、水源的管理

(一)后勤处水电科负责全院教学、科研、生活用水、用电正常的供应,以及水电设施维护管理。

(二)学院采用单回路供电。任何部门自备发电机或需另接其它回路电源的,均需向后勤处水电科申报备案。备用电源供电回路与学院供电回路须采取国家规范的隔离措施有效隔离。未经同意,不得向我院电网供电,否则,停止对该用户供电,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违章者承担。

(三)未经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在消防龙头接水作消防以外的用途。一经发现没收违章者相关的设备;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违章者承担。

(四)当由学院发电机供电,电压和频率产生波动时,用户应停止一切需长时间连续供电的工作。由于发动机功率有限,学院自发电时,优先保证食堂和教学楼供电。

(五)一切电力调频、调压设备只能对相关设备进行有关的操作,严禁向主线输入。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违章者承担。

(六)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谁使用谁负责,各使用部门负责做好使用区域内的水电安全工作,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严禁私自向外单位进行二次转供电。

(七)提高安全意识,规范使用水电,发现问题及时向后勤处水电科反映,避免发生用水、用电的安全事故。

二、计量与收费管理

(一)学院水电计量原则上采取一户一表制(一个电表、一个水表)。由学院安装的计量仪表所示读数是我院对用户计量收费的唯一依据。

(二)基建、维修及其他用户非临时性接用学院水电的用户,需与学院签订供用电(水)协议,并指定负责人。用户需事前配置好配电箱、水电表,使用前需经学院查验,电表需有检测合格证明并且铅封完好。

(三)一切作为唯一计量依据的水电表的拆装、加封、拆封、维修、校验及其表前线路(管道)的安装与拆除均由后勤处水电科负责,任何个人或部门均不得进行以上操作。否则,按偷电偷水处理。如用户需停用学院水电,须经双方读表确认用量,未经双方读表确认用量的情况下擅自拆表,造成用量确认分歧的,其最终用量由水电科的测算结果为最终结算用量。

(四)水电费收费标准:

1.教职工用水用电按福州市规定价格进行收费。

2.学生宿舍水电用量标准:

(1)住宿生所交住宿费包含了住宿生每人每月2吨冷水、5度电的费用。学生宿舍每月包含的免费水电用量等于每生每月免费水电用量乘上本宿舍所住的人数。

(2)校内学生宿舍(含霞湖学生公寓)每室均安装智能电控电表,每间学生宿舍按每人每月5度进行月补电量(每月1日进行月补电量操作),当月补电量使用完,该间学生宿舍将自动断电,学生通过校园一卡通进行自助购电使用。超出免费电用量部分,按当地居民生活用电最低用电价格收取超额电费。校内学生宿舍的智能电控电表每学年进行一次系统清零。

(3)外租校外学生宿舍每室均安装电表,后勤处以电表的实际读数确定学生实际用电量。对超出免费电用量部分,按当地居民生活用电最低价格收取超额水电费。计收的超额水电费由同一宿舍学生平均分担。学院按每学期结算一次学生宿舍的水电用量。

(4)外租校外学生宿舍收取超额水电费用时须将具体的结算时段及计费办法通过学院办公网络进行公告,并规定交费时间期限。

(五)凡水电表因其自身的故障而出现停止计量或计量不准,按该用户前三个月的平均用量来计算该用户当月的水电用量。

(六)凡属偷电偷水的,按其前三个月的平均用量或去年同期的用量的10倍进行处罚,校内用户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七)用户室内的计量仪表上不能覆盖或放置任何的物品或在仪表上建任何设施。否则,学院将停止其水电供应,直至用户按要求给予恢复为止。

(八)用户对收费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查申请,经核实有误的须及时退补。用户须按规定交纳应交的费用。否则,学院有权采取包括停电、停水等必要手段,迫使其交纳费用,且每延迟一天加收总额5%的滞纳金。恢复水电供应的一切费用由用户支付。

三、线路、管道管理

(一)需要在管、线接水、接电用户须向后勤处水电科提出申请,申请中注明容量、用途及可能使用的时间。未经批准,擅自接用水电的,按偷水偷电处理。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需在供电线路上附设其他线路的,须得到后勤处水电科的同意。否则,学院有权对已架设的线路予以拆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违章者承担。

(三)任何部门或个人在管线周围进行施工、运输作业时,必须确保所进行的施工不危及管线。供电线路左右三米及下方的范围内严禁种植任何高度超过2米以上的植物;未经批准严禁在地下管线、线路支撑柱及附属设施周围三米以内的范围内进行开挖土方、修建任何建筑设施或排放腐蚀性的液体。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违章者承担。

(四)严禁拆除管线上的警示标记物或在其上覆盖其他物品。严禁在管线上悬挂物品,严禁往架空线路抛掷物品,严禁在配电箱等配电设施处堆放物品,严禁利用供水管道作电器设备的地线或作避雷设备引雷引下线。

四、教职工住房水电管理

(一)后勤处水电科水电工按月抄录电表读数和水表读数,并将各用户的水电用量及应交水电费报财务科,水电费在校内津贴里扣除。用户应配合抄表员的抄表工作,如果发现差错,应及时告知抄表员予以更正。

(二)住集体宿舍的教职工按每套(间)实际用电用水数由共住人员平均分摊水电费;没有独立卫生间,从公用水龙头取水的用户按每户每月收取水费3吨。电费按实际使用收取。

(三)教工住房内的一般性水电设施的维修由用户自己解决,较大的故障的维修可由后勤处水电科派工,维修费用由用户支付。

(四)新建住宅的水电设施按基建移交的数目一次性交给住户。交付使用后一年内水电设施非人为损坏的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它情况的由用户负责。

(五)现有住户公房按住房原有的水电设施使用,原则上不改变。调整住房时,后勤处水电科对未调整的住房按原有水电设施检修一次交给新住户使用。

(六)未经出售的住房,其内部的水电设施确实需要改变的,必须征得后勤处同意后,方能进行施工。否则,住户自负恢复原貌所需的一切费用。

(七)凡搬进的住户,首先需与后勤处水电科一同对住房的水电设施进行验收,抄读水电表。

(八)凡迁出住户,须通知后勤处水电科,后勤处水电科与住户一道对住房的水电设施进行验收,并抄读水电表。经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有关的手续。后勤处需及时将退房通知及住户水电费额交财务科。

(九)用户自行增加的一切水电设施,在拆除时均不得损坏原有的管线。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赔偿。

(十)用户需按规定的容量用电。需扩大用电负荷的,需经后勤处水电科批准,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严禁擅自扩大用电容量。

(十一)集体宿舍、临时工宿舍的水电线路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改动,必须通过后勤处同意。严禁私拉电线或增加用电插座,严禁私自驳接用水管道。临时工宿舍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棒等容易发生事故的用电设备。

五、学生宿舍水电管理

(一)学生宿舍的用水、用电应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二)校外学生宿舍的电表和水表每学期抄一次。结果在抄表后一周内公布。

(三)水电费以宿舍为单位结算,各班级需按规定的时间,收齐水电费并交到财务处。水电费当次公布需当期缴清,不予累计。凡未结清有关水电费的毕业生,后勤处一律不予签发离校清单。

(四)宿舍内的水电设施有故障,要填写水电项目报修单。否则不予安排维修。维修完成后,报修人必须按规定对维修的项目进行验收。

(五)宿舍内的水电设施由使用者保管,维修时需以旧换新。凡丢失的水电设施不管损坏与否一律按市价赔偿。

(六)学生必须爱护水电设备,严格按安全规定使用电器;严禁私自改动或增加供水供电线路及设施;宿舍内安装的插座只供小功率的用于学习的电器使用。每个插座限用于500W以下的电器,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棒、电饭煲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用电设备。违反规定者后勤处有权没收其设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肇事者自负。并且按校规给予校纪处罚。

六、教学、行政部门的水电管理

(一)提高节约意识,各部门办公室无人时应关闭所有照明、空调、电脑等用电设备。有违规的部门,学院将对最后离开者给予警告;情节严重和屡教不改者给予行政处罚,追究不到最后离开者,由该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二)各部门的用电设施原则上不予改变;需要增加和更改的,需征得主管系,处领导的同意后向后勤处提出申请,由后勤处实施。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该部门负责。

(三)提高安全用电意识,正确使用电器,若因违规操作电器引起的后果由违规者承担。

(四)凡室内或公共部分的水电设施有故障,需到后勤处报修。任何水电项目的报修需填写水电项目报修单(紧急情况可先报修后填单),否则不予安排维修。维修完成后,用户需对维修的项目进行认真验收,对维修的质量、消耗材料的数量认真核对检查,并按规定填写验收人姓名、时间。

七、经营和承包单位的水电管理

(一)经营单位是指校外的用户和校内经学院认定属经营的单位。需要学院供应水电的,需与水电科签订水电供应合同。

(二)对经营性单位的水电供应量不实施定额,水电收费单价按学院的规定执行。

(三)承包单位内属于自负盈亏部分的水电用量收费及有关的维修、安装等由经营单位的自行承担。

(四)经营单位的维修、安装及表后的水电及安全管理由用户负责。各单位必须遵守学院制定的有关水电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严格的安全用电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电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节约水电,防止长明灯长流水的现象发生,坚决制止浪费水电的行为。后勤处水电科有权对经营单位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用电制度情况的,学院可停止其水电供应直至其按要求恢复为止。

(五)承包单位的水电改造项目需提前作出详细计划,改造、更新的.水电项目的费用由用户负责落实。无法落实经费的,不予安排。

(六)各部门需扩大容量的,需向后勤处申请,严禁擅自扩容。

八、水电日常节能减排

(一)教学、办公楼的用水用电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谁使用谁负责,各使用部门负责做好使用区域内的水电节能工作。

(二)办公、教学、生活场所做到随手关电;发现损坏,及时报修,严禁出现长明灯现象。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夏季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加强配电室、电梯、电开水器等部位的监测维修,强化管理、采取措施,实行节能改造。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间减少楼梯间及其它公共部位的照明。逐步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开展公共区域照明控制改造,安装自动控制开关,逐步采用节能的高效的照明灯具。

(三)办公、教学、生活场所用水要做到随用随关;发现损坏,及时报修,严禁出现长流水现象。加强电感应控水设施的检修,保证工作正常。逐步更换大量冲水的设施,采用自动控制的节水产品。

(四)各办公室微机实行“有事开机、无事关机”的管理办法,杜绝整天开机和玩游戏。

(五)校园道路路灯:安装电子钟控,开启时间为:冬季17:30,夏季:19:00;关闭时间:冬季:6:00,夏季:5:00,具体时间依据天气调整。

九、其它

(一)本制度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水电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局机关水电管理,减少浪费,节约开支,保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此制度:

一、局属水电归口局指挥中心装备组统一管理。

二、机关用电用水管理。

1、冬天取暖原则上空调、烤火器只能二者选一,不能同时开;

2、各单位下班必须及时关闭空调、烤火器、电脑、饮水机等电源;

3、局会议室使用后指挥中心必须及时检查并关闭空调、饮水机、电灯等电源。

4、民警用水后必须及时关闭水龙头。

三、机关水电维修管理。

指挥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局机关水电管理,平时要加强对办公楼水电设施的巡查和检修,发现设施损坏及时组织维修,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四、管理责任

1、在下班或休息日内发现一次局机关办公室未及时关闭空调、烤火器的(加班除外),每次处罚单位50元,由单位落实到相关责任人。

2、局办公楼损坏的路灯在48小时内未及时修复的,处罚指挥中心水电管理人员50元。

3、局机关自来水管损坏在24小时内未联系自来水公司修理的,处罚指挥中心水电管理人员50元。上述处罚均从精细化考核中扣除。

水电管理制度3

水电是学校教学、行政工作和师生生活等最基本的必不可缺少的物质资源。为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水电,结合我校水电用量、费用支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水电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则

1、合理用水用电,计划用水用电,节约用水用电。

2、全校用水用电装表计量,按消耗量计价收费。

3、保证教学、行政工作,师生员工生活的基本需要。

4、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管理原则。

5、坚持节约用水用电教育,对不遵守用水用电管理办法,浪费水电的现象进行批评教育。

6、管理人员应严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明确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严禁以权谋私、违者从严处理。

二、管理职责

学校水电管理由总务处水电管理员总负责,其职责是:

1、管理全校各处室用水用电工作,负责与校园内住户和学生食堂水电工作的协调。

2、组织全校水电表的安装和维修,并报财务和有关处室。

3、组织用水用电制度的执行,检查全校水、电设备的完好情况,减少线路损耗,组织实施节水、节电的奖惩工作。

4、组织节约用水用电的宣传工作。

三、岗位管理责任制

1、教学楼用水用电,由各教学楼管理员负责管理,及时开关水电源总闸。

2、学生宿舍楼用水用电,由各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及时开关水电源总闸。

3、学生食堂用水用电,由总务处水电管理员负责管理。

4、审计局用电,由总务主任负责管理(审计局用电从一只户头搭电)。

四、水电设备新增或维修

1、校内基建和大修需用学校水电表,经过学校领导批准安装水、电表后才能使用。设备费、安装费由用户承担,并按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的标准交纳水费、电费。

2、自然损坏,必须有旧物存在,经总务处水电管理员验证后,交旧领新,予以维修更换,没有旧物存在,按人为损坏或丢失论处。

3、人为损坏,由责任人员负责修复或支付维修费用,并处50元罚金,交费后,方予维修丢失水电设施应按市场价赔偿,并支付安装费用,如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按丢失论处。

4、公共场所水、电设施自然损坏,由使用部门及时申报,经总务处批准后进行维护或更换。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赔偿,查不到责任人的,由使用人分摊损失。

五、水费、电费收缴

1、总务处水电管理员按期抄水、电表,填写水、电费统计表,按期收存学校专用账户,并按期统计公示。

2、各用水、用电户对抄表数、收费数有疑问时,应在付款规定日期内,向总务处水电管理员进行查询,如有差错,予以纠正。

3、审计局电费,由总务主任按期收存学校专用账户,并按期统计公示。

六、违章用水用电处理

1、公共场所、办公室和学生宿舍等不得私拉电线、使用电水壶、电炉等电热设备,一经发现,按电热器设备功率1—3月的电量交纳电费,私拉电线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私拉电线者承担全部责任。

2、如发现偷用水、用电,一次罚款1000元,两次两倍,依次类推。如果无故拖延不交水电费者,按水电正常价格2倍罚款。

3、用户水、电表出现误差或损坏,应及时申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派人送去校验或更换新表,费用由用户自理,无故不报者,按水电正常用量2至5倍收取。不准私自更换,改动水电表,违者,按偷用水电论处。如岗位管理责任人渎职或失职,将对岗位管理责任人进行100至5000元罚款。

七、各处室办公室、教室、宿舍要节约用电、用水,水电设施损坏,及时申报维修,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杜绝“滴、漏、跑、冒”和长流水现象。管理人员要加强责任心,认真检查,同时总务处不定期进行检查,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者,每次给予50元罚金。造成损坏的,按违章使用论处。

八、水、电费各种赔偿和罚金,均到总务处交纳。

九、以前所执行的水电管理办法,凡与本规定不符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十、本规定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水电管理制度4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宿舍的水电管理,达到安全、经济、合理使用水电的要求,节约水资源、电能源,杜绝浪费现象,保证广大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需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节约风气,特制定如下规定:

1.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好风尚。每栋宿舍加强节约用水用电的宣传教育,检查、督促使“人离关灯、关水”成为学生的习惯。宿管人员要严格管理和教育,制止浪费水电现象。

2.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电热褥等高负荷的电器,不得擅自安装空调机,确保学生宿舍的安全。如有发现以上违禁物品,宿管人员有权收缴,并通报批评。

3.合理使用接线板。学生宿舍不得将电脑、电器安置在床上,不得将电线、电插板拉装在床上,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对违规者宿管人员有权催促其整改。如因违章造成意外事故,根据情节轻重,将追究肇事者法律责任。

4.爱护水电设施,不得破坏水电设施,违者全校通报批评,除照价赔偿外,根据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不得私自拆改电路、更换保险、私自启封电表,私自增减水电设施,严禁各种偷电行为,违者根据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6.为了保证安全用电,宿管人员或维修人员有权进入宿舍内检查用电情况。受检宿舍应积极配合。

7.学生宿舍的水电、电梯和热开水设备、消防系统等设备维护、修理均有专业部门和宿管部负责。

水电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水电管理,更好地节约能源,提高全校师生安全用电和节约水电的意识,确保学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使水电更好地为全校师生的工作、学习、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全体师生及校内各水电用户在使用水电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学校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是学校水电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学校水电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在水电管理方面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水电管理工作岗位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

(二)负责学校供水、排水及供电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三)负责校内各水电计费点水电表的抄表核算工作。

(四)负责学校高压供电线路及高压供电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的联络工作。

(五)负责与供水供电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沟通工作。

(六)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任务。

第三章水电管理

第五条校内各水电计费点的用水用电必须按要求装表计量,无表不得用水用电。

第六条水电计量装置发生损坏时,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向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报修,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接到报修报告后应及时予以维修或更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换、移位水电计量装置。

第七条学校水电抄表工作人员每月必须准确查抄各水电计费点水电表并按用水用电属性进行核算。

第八条校内各水电计费点的用户在接到学校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的缴费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足额交清水电费,否则学校有权停止供水供电至足额交清水电费为止。

第九条公共场所(指道路、球场、广场、楼道、走廊、大厅)等区域内,安装的供水、供电设备和照明用电,采取智能自控、专人负责或区域内相关部门分管的办法管理。责任部门(人)对公共场所的供水、供电设备和照明灯具应加强管理,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对运行故障应及时检修,杜绝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十条各办公、教学场所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本办公、教学场所用电设备的开闭工作,做到睛天不开灯,人少时少开灯(教室10人以下只开一组灯、10-20人开两组以下灯)、人走关灯、关空调及电脑、多媒体等用电设备。各系应将本系各班所辖区域用电情况纳入每周通报内容。

第十一条各办公、教学场所应尽量少开空调,做到夏天气温在300C以下,冬天气温在100C以上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温度设置夏天不低于260C,冬天不高于200。

第十二条学校全体师生及校内各水电用户应合理使用水电,禁止出现下列违章用水用电现象:

(一)在非指定场所使用电饭锅、热得快、电磁炉、微波炉等大功率电器。

(二)私自接电源、水源(如确需另接电源或给水管线应报学校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三)在电线、电风扇、日光灯等处悬挂各种物品。

(四)移动电器设备时不关闭电源总闸,带电操作。

(五)其它违章用水用电行为。

若学生违反上述之规定,则按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处理。校内其他人员违反上述之规定,未造成事故的,将根据情节给予没收违章电器、责令恢复原状(费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批评教育、追缴水电费等处理;造成自身伤亡和自己财产损失的,将由当事人自己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造成他人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赔偿损失、行政处分等处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各部门、各班级应经常排查本部门、本班级所辖区域用水用电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

第四章供水供电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第十四条学校水电工应认真做好全校供水供电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严格执行水电工值班制度及水电工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相关水电问题,确保正常供水供电及安全用电。

(一)划分责任区域,在责任区域内公布水电维修责任人电话,实行责任人上班期间对责任区域的巡查制度。水电工每天至少要对责任区域内的水电设施设备巡查两次,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二)实行水电工早晚、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制度。值班时不分责任区域,值班人员必须住校且加强对全校水电设施设备的巡查,24小时不得关手机,随叫随到解决紧急水电问题。

第十五条学校全体师生及校内各水电用户发现水电问题后应立即通知水电工或水电管理人员。水电工接到水电维修通知后,应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到位维修,不得无故推脱,维修好后应向报修者反馈。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应及时向报修部门说明及向相关领导反馈。

第十六条水电工在工作中要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同时按技术规范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原《赣南教育学院用水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废止。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