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吧

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案 > 制度

签到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制度2.3W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签到考勤管理制度范本,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签到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签到考勤管理制度1

为进一步加强住校生管理,明确管理责任,特制定住校生双休日返校签到、节假日离校家长接送签到制度,请假制度。

一、住校生周日必须按时返校,不得早到校或迟到校,到校后按秩序在楼门外排好队,以宿舍为单位签到,签到时必须按签到册内容认真填写,严禁代签或不签进入宿舍。

二、签到后必须按照管理规定在宿舍休息,不得以任何理由请假或私自外出。

三、签到结束后由当周值周舍长协同管理老师对照登记表核查学生到校情况,将未到学生汇总登记。

四、晚自习前,宿舍管理老师根据签到情况逐班清查复核学生到校人数,经核实确实未到的学生,立即通知值周领导,电话联系家长,查明原因,汇报值周领导协同解决处理。

五、住校生周日因事因病不能到校的,必须自写假条,由家长签字,同学捎假,并用电话联系宿舍管理老师由家长告知原因,经老师批准后方可准假。

六、住校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请假(含午、晚饭后),由学生本人出示假条,班主任签注意见,宿舍管理老师签字批准,假条交管理老师查核保存,由管理老师电话通知门卫方可离校,返校后自觉消假。

七、住校生节假日离校时,必须按照学校统一放假时间提前通知家长,由家长亲自接送,接送时必须办理签字手续,如无家长接送私自离校者责任自负。

八、住校生在校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请假外出。午、晚饭后、夜间严禁私自外出购物,对无故旷休不回宿舍的,必须及时查清通知班主任并汇报值周领导。

签到考勤管理制度2

一、签到制度

1、签到时间:上午时间为:周一7:20之前,周二至周五,班主任、辅导教师签到时间为7:20之前,其他教职工为7:50之前。下午时间春秋冬季节为13:40之前,夏季为14:10之前。上午第四节无课老师下班时间为11:30。

2、签到必须自己签,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让他人代签,忘签到者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补签到。

3、全校性集会,全体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凡迟到、早退者,计入考勤核算,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

4、考勤情况每月汇总一次,按考勤积分制度积分,纳入绩效考核。

二、教职工考勤制度:

1、教职工考勤实行坐班管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凡周六上课辅导教师、班主任每月有一晌(4节课)机动,但应有请假手续。哺乳期教师考勤按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2、学校实行查岗制度,工作时间内随时进行普查、抽查教职工到岗情况,并计入考勤记录。

3、学校教职工要做到“四必到”即:升国旗必到,学习必到,开会必到,辅导必到。“四必到”纳入考勤积分。

4、晚到20分钟以内且无课者按迟到计,有课者按缺课计;超过20分钟后按旷工处理。

5、提前20分钟离岗且无课者按早退计,有课者按缺课计;超过20分钟者按旷工计算。

6、请假规定:

(1)因事或因病不能上班者,须履行请假手续,由本人书面提出申请或请假条,携带有关证明按规定报批。因公请假者不纳入考勤积分。

(2)因急病、急事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以先口头报告,事后要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3)请假一天内由主管主任审批,三天内由主管校长审批,七天内由校长审批,一周以上到教文体局人事科审批。婚、产、丧、病请假按上级规定办法执行。

(4)请假超出学校权限、需教体局审批的,须填写《二七区教体局教职工请假审批表》,病假还须出具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病休诊断证明,经学校核实后报上级审批。

(5)请假期满,应及时到批假部门销假,未及时销假的超假时间按旷工处理,确需延长假期的,应在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

7、下列情况按旷工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者。

(2)本人虽提前或委托别人请假、续假,但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3)请假期满,不按时销假、续假,不上班者。

(4)弄虚作假或在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

三、考勤积分细则及奖惩

1、考勤积分每月满分为100分。全勤、满勤者积100分。考勤积分纳入绩效考核统一核算。

2、请假一节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旷工一节扣5分。每月有一次一节请假不计积分。

3、每月请假累计3天者、迟到和早退次数之和达到10次者、旷工达到4节者,扣完当月积分。无故缺课1次、私自调课2次者,扣完当月考勤积分。无故缺课累计3次以上者,本学年内无资格评先、评优、晋级、转正,不参与奖励。

4、全年请假累计达到1个月(30天)的,自达到30天时起,一年内不参加评优评先。全年请假累计达到3个月的,自达到3个月时起,不再发放年终奖及福利、一年内不参与评优评先;全年请假累计达到半年的,不再发放年终奖及福利、一年内不参与评优评先,不进行年度考核、不晋升薪级工资、不计算任职年限。

5、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按上级规定予以辞退、解聘或作自动离职处理。

四、附则

本制度执行中,如上级有新的相关制度,则遵从上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