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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病事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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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在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准则,目的都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下面是幼儿园病事假制度,请参考.

幼儿园病事假制度

幼儿园病事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肇庆市实验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假期的类别和期限

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生育假等种类。

(一)病假。因疾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

(二)事假。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的,可以请事假

(三)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3天(含3天法定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四)生育假

1、产假: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职工实行晚婚的,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凭子女的独生子女证增加35天的产假。

产假正值寒暑假期内,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2、护理假: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

(五)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根据具体情况,可给予丧假3天。去外地办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六)探亲假。因教职工有暑、寒假期以及教育工作的特点,教职员工的探亲假安排在暑、寒假。

二、严格请假程序

(一)严格请假、续假、销假、补假制度。

教职员工除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外,需要请假的,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凭相关证明材料说明请假理由和要求,按规定权限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后,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的,在销假上岗时应提供健康证明);确需延长假期的,应在假期内办理书面续假手续。

1.婚假、丧假、生育假请假程序:⑴、学校中层领导及校级副职领导请假报校长审批;⑵、其他所有教职工请假都必须经分管校长同意后报校长审批;⑶、经审批同意后的申请表送办公室备案; ⑷假期完毕后返校或提前返校要及时销假,因故不能及时返校的要办理请假手续(超出部分以请假计),否则视为旷工。

2.事假、病假请假程序:申请人填写请假条,2天内由分管副校长审批,超过2天由校长审批。中层干部请假直接由校长审批。超过2天的病假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证明。请假条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按时或提前返校的要及时销假,不能按时返校的要办理续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请事假1个月以上或请病假2个月以上的,经校长同意后报市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3.教职工因急病急事来不及请假,应在口头请假后2天内补办请假手续,未按时补办请假手续的以旷工论。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按旷工论:

(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擅自停课、调课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的;

(3)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4)因工作变动未按时到岗或未办理调动手续,私自到外单位工作的;

(5)教职工在请假期间内从事其他与请假事由无关的活动或非法活动的;

(6)利用病假外出经商,到外单位工作,医疗证明弄虚作假的;

(7)未经请假,升旗仪式累计3次以旷工一天计,会议累计2次以旷工一天计。  旷工3天及以上的,停发全部工资,并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辞退(解聘)或自动离职处理。

如果教职工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学校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并及时将解聘手续上报市教育局。

(二)有关请假所需证明材料

1、凡请病假2天以上的,均需有县级以上定点医疗保险医院证明,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医院出具的材料:医院病历单、疾病证明书、医疗费发票等。

2、教职工请事假,从严控制,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请假。

3、未满40周岁的育龄妇女非住院治疗连续病假或事假超过两个月,或者临近期末或期初连续病事假达一个月的,还应提供最近一次妇检证明。

三、本制度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校长室。

(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书面实名提供,先交年级组长,年级整理后交学校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