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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整改提高阶段各项责任制度

制度2.31W

整改任务目标责任制度

有关整改提高阶段各项责任制度

为使各相关整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员切实负起责任,保证我局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提高阶段各项整改任务圆满完成,经支委研究,制定本责任制度。

一、对各条整改任务,相关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逐条整改。

二、对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踏实进行整改,导致整改任务不落实,没有达到整改效果的,相关责任领导负领导责任,分管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并扣发责任领导及责任人当月生产奖,不予考虑年末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及“十佳”员工选拔。

三、党员个人在整改提高阶段不认真制定整改措施,

切实进行整改的,支部派人与其谈话,督促其制定整改措施,对拒不改正者,除按照党的相关纪律处理外,扣发其当月及季度奖金,直至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进行整改为止。

四、党员个人在整改过程中,没能达到整改要求,限期重新整改;对没能达到整改要求,在整改阶段出现老问题,导致不良影响的,除限期重新整改外,支部派人与其谈话,并扣发其当月及季度奖金,直至完全整改为止。

五、建立长效预防机制,防止改了又犯、边改边犯的情况出现。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要适时掌握整改进度,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

整改承诺制度

为切实完成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确保达到预期整改效果,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整改内容承诺制,是为保证我局领导班子及支部委员会、党员个人制定的'整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整改效果。

二、党员个人制定的整改措施内容为党员个人对组织的整改承诺,要在整改期限内切实整改;支部委员会及领导班子整改方案内容为我局对上级党委、内部员工及各界群众的承诺,各相关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要相互配合,切实整改,确保整改任务的落实。

三、凡属个人和组织承诺整改的内容,整改不完整、不落实的,追究党员个人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四、凡属党员个人和组织承诺整改内容,必须在规定的整改时限内进行整改,对整改任务不落实,没有达到整改效果的党员个人和相关整改责任人员,组织上除责令其限期进行重新整改外,扣发当月奖金;

整改督查制度

为保证党员个人及相关整改责任落到实处,现制定本制度。

一、局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对我局全体党员个人、各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负督查责任。

二、督查工作内容为:督促检查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

人在落实本单位整改方案中的工作情况;督促指导本单位党员同志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进行纠正,并负责向支部反馈各方面整改情况。

三、实行整改督查周报制。在整改提高工作阶段,每周五下午党员学习时间中,各整改部门、整改责任人和党员个人要向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汇报本周整改情况,说明整改进度、整改效果,并对党组织领导班子整改项目是否可以销号提出建议,经支委会研究,确定达到整改效果的,予以销号。

四、实行督查信息反馈制。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在督查工作中负责将相关整改信息向支委会进行反馈,提出工作建议,确保整改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五、局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整改目标责任制度》、《整改承诺制度》和《整改督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六、对没有认真按照整改提高阶段三项制度组织落实的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支委会,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