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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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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 则

事故管理制度

1.1 为了加强事故管理,及时准确地报告、记录、调查、处理、统计事故,依据《**安全生产事故处罚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事故是指发生的造成停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事件。

二、 相关术语及事故分类

2.1 相关术语解释

2.1.1 人员伤亡事故: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及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与本企业有关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2.1.2 生产事故: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原因造成停(减)产、跑料、串料、油气泄漏、化学危险品泄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2.1.3 设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通讯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及建(构)筑物损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2.1.4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失去控制的燃烧(包括由于爆炸物品、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他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引起的燃烧),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烧毁的事故;

2.1.5 交通事故:企业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法规及机械设备故障等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2.1.6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2.2 事故伤害程度分类:按伤害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死亡。

2.2.1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2.2.2 重伤: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2.2.3 死亡:指发生交通、火灾、生产及生产有关事故中造成的人身伤亡(包括当时死亡和伤后当月死亡)。

2.3 事故等级划分

2.3.1 一般事故(下列之一):

a:一次重伤1至2人(含2人);

b:一次轻伤3至10人(含10人);

c: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d:一次漏油0.2至10吨(含10吨);

e:一次泄漏化学危险品10吨以下(含10吨)。

2.3.2 重大事故(下列之一):

a:一次死亡1至2人;

b:一次重伤3至10人(含10人);

c:一次轻伤11人以上(含11人);

d: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至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

e:一次漏油10至50吨(含50吨);

f:一次泄漏化学危险品10至50吨 (含50吨)。

2.3.3 特大事故(下列之一):

a;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

b:一次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

c: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d:一次漏油50吨以上;

e:一次泄漏化学危险品50吨以上。

三、事故管理

3.1 事故统计范围

3.1.1 员工范围:

a:企业在册的集体员工;

b:企业以各种劳务合同形式招聘或雇用的合同工、临时工等。

3.2 事故范围:

3.2.1 员工在生产区域(含野外临时住房)、工作场所(含机关及辅助单位)从事生产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3.2.2 员工虽然不是在劳动工作岗位,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3.2.3 员工虽不是在生产区域内,但是在执行领导交给的任务的工作时间和地点内发生的生产伤亡事故;

3.2.4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因有毒物质在短期内大量侵入人体,使员工立即中断工作关系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3.2.5 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列入火灾统计上报范围;

3.2.6 凡因操作失误、设备故障、管线冻凝、物料跑损、或其它事故状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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