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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请假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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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校教师请假销假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教师请假销假制度

学校教师请假销假制度 篇1

为强化学校管理,稳定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根据《安徽省农村中心学校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无为县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学校《绩效考核和奖励性津贴分配实施方案》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

1、学校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规定,不得随意调课、停课和放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或放假的,一天内报中心校(镇)批准,超过一天,报县教育局批准。

2、事假:教职工因事请假,应先安排好自己的课程,报教导处备案,然后办理请假手续,写请假报告,报领导审批后方可离校,到期必须及时回校销假。每学期一般累计不超过十五天。

(1)常务副校长请事假(或外出办事)一天以上至一周内,向中心校校长请假;一周以上报请中心校校长同意后,向县教育局请假、销假。

(2)副校长及中层干部一周以内由常务副校长批准;一周以上至一月以内,由学校集体研究同意后,报中心校批准;一月以上报县教育局批准。

(3)教职工三天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三天以上至一周以内由常务副校长批准;一周以上至一月以内,由学校集体研究批准;超过一个月的,按程序报县教育局批准。

3、病假:教职工因病请假,需持病历、就诊医院的建休证明和请假报告,到学校办理请假手续,在学校决定准假天数后,始得离校;突发性疾病患者可先治疗休息,两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1)病假三天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三天以上至一周由常务副校长批准;一周以上至十五天内由学校集体研究批准;十五天以上至一月内报中心校批准。

(2)凡病假一个月以上的,均须附县以上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和医药费发票,经学校审查报县教育局批准。满一个月后仍需请病假的,必须凭当时病历发票和医院建休证明,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4、婚假:婚假三天,晚婚假二十三天(含节假日),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婚假应尽量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并事先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

5、丧假:一般三天(须自己直系亲属)。

6、产假:产假九十天(包括产前休假),难产或双生增假十四天,晚育者增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增假三十天。产假时间与寒暑假重叠的,可按重叠的实际天数的三分之一延长时间。产假期满因病需继续休养的,按病假处理。夫妻不在一地的',可给予男方二十天的照顾假。

7、所有人员请假,必须严格履行书面报告、审批、销假等手续,若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离职守的,或请假期满未经批准仍不上班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8、平时正常考勤期间请病事假,每天扣款6元;长期病事假,按绩效考核办法规定执行;旷工一天,扣款20元;旷工超过一天,除扣款外,按绩效考核办法规定执行。擅自离岗一个月(从离岗之日起停发工资),或未经批准续假超假三个月(从超假之日起停发工资),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60天的,报上级按自动离职处理。

9、较长时间生病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参加考勤者,须按县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经校行政会议讨论同意方可准假或不参加考勤,其间不享受考勤奖,也不扣款。婚假、产假、丧假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参加考勤不享受考勤奖,亦不扣款。

二、考勤制度

1、全体在编教职工无特殊情况一律参加考勤,按时上、下班,并在上班时间内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考勤实行上下班签名、记时与随机督查相结合的办法,由常务副校长、副校长和教、总两室主任执行。考勤人员接受教师的监督。

3、考勤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具体签名时间是:上午到校7:00至7:30(班主任和行政人员一律于7:00之前到校);离校:11:00至11:30;下午到校:“预备时间”前;离校:放晚学后。

4、出满勤学校每月发给40元奖金(从绩效工资的奖励性津贴中支出)。

5、杜绝迟到、早退现象。如有迟到、早退,1小时以内,每20分钟扣考勤奖1元,超过1小时至半天内作旷工半天处理。迟到者须主动到考勤人员处呈报到校时间并签名。

6、中途不得离岗,被督查到溜空的,每次扣5元,如不及时返岗作旷工半天处理。

7、杜绝代签和超前签现象,一旦发现,每次罚代签人当月考勤奖5元,并给予批评。

8、按时出席学校各类会议(教师例会一般为周一下午第三节课,其他会议另行通知)、政治学习、教研活动、监考等校内外集体活动。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考勤奖2元;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须事先请假并征得主持人同意后方才离会,否则作旷工处理,每次扣10元。

9、考勤结果一月统计一次并公布,当月计算出考勤奖,按实奖罚款,每学期末纳入教职工奖励性津贴分配中。

10、学校将考勤情况作详细记录,如实载入教师的业务档案,作为教职工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学校教师请假销假制度 篇2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有效预防学生随意进出校园、随意不到校上课,防止学生流失,提高巩固率,降低学生辍学率。根据毕教内传(2015)4号毕节市教育局内部传真电报“关于加强学校请假、销假制度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制度,望遵照执行,出现违反本制度情形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学校要严格日常学生请假管理,每日每课清查学生到校到班上课情况,对未按时到校到班上课的学生,及时追踪清查,及时上报,直至有结果为止。

二、学生请假离开校园的,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请假申请,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签字认可后,班主任教师方可签字同意请假。

三、学生请假离校期间,班主任要随时与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学生的动向。

四、请假离校学生属于留守儿童的,由对口包保教师与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保持联系,要确保请假学生离校期间处于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的监护之下,包保教师要随时掌握请假学生动向。

五、学前班、幼儿园不属于九年义务教育的范畴,学校要召开好家长会,明确学校和家庭职责,制定好相关制度,签订好各类安全责任书,在供餐、接送过程中要有细致安全的措施和交接手续。

六、有寄宿学生的学校,学生课外时间需离开校园的,必须严格请假、销假制度,严禁管理人员未经许可随意放学生外出,学校要严格巡查制度,防止学生不假外出,若发现有不假外出的学生,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及时追踪,直到有结果为止。学校追踪无结果的,立即上报相关部门。

七、学生上课期间或在校住宿因病请假的,如没有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到场,学校应安排班主任教师、寄宿管理人员与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联系,同时安排专人及时陪同学生到医院就诊。

八、学生请假期满,回校上课,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与学校要有交接手续,保证学生按时返校。

九、各学校要实行课间巡查,每节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发现学生逃学,及时报告,由班主任及时与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联系,追踪学生去向。每天上午、下午第一节课之前清点学生人数,情况要向当天值日教师报告,值日教师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校务日志填报学生出勤情况。

十、无故旷课达一周以上,具体去向明确,经学校第二周两次以上劝返未果的,学校填报学生名单报管理中心上报镇人民政府启动劝返复学程序,直至有结果为止。

十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教师请假销假制度 篇3

一、学生必须在开学前一天到校,从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二、学生在上课、早操、自习、实习、设计、劳动、军训、集体活动等,都实行考勤,因故不参加者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论处。

三、对学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一切活动(含德育课),以实际占用学时计算,每天按9学时计,进行考勤。

四、学生请假必须有假条,一日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日内由班主任签字,系批准报学工期部备案;三日以上系同意,学工处批准,报校领导备案(请假条一律用信纸写;病假要有医院医生签字的休息证明)。

五、学生假期因病或因急事等不能到校者应在假期前按规定向系或学工处办理请假手续(用电报、挂号信),返校后必须持久有地方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证明和病历或有关证明到学工处销假,无证明者,按旷课论处。

六、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有效,口头请假或事后补假一律无效(急病或紧急事件除外),否则按旷课论处,对请事假者应严格控制。

七、对病假超过四周者,报学工处、教务部作休学处理,休学以一次为限。

八、凡属旷课者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考勤办法》执行。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