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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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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零星采购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零星采购管理制度

零星采购管理制度1

为规范公司零星物品及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领取和使用。确保正常办公所需,倡导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管好、用好零星物品及办公用品,特制订管理制度如下:

一、物品采购的申请程序

申请部门在行政管理部仓库无存货前提下,应先向行政管理部提出购物申请(填写申购单)→行政管理部根据所申购价格办理审批→后勤部进行采购→所购物品交行政管理部仓库保管员验收,采购人和验收人各自在发票上签字→有关领导按规定批准权限审签→财务科核销。

二、零星物品的采购

1、办公室所有零星物品的采购工作,由后勤部统一采购;

2、采购人员应采取急用先买,缓用后买;

3、随用随买的零星物品采购,200元以下的物品.由行政管理部经理审批;200元以上的物品,由董事长审批;

4、采购工作要科学、合理,增强透明度。采购前应充分做好市场调查,掌握欲购物品的性能、价格及附加优惠条件。努力达到货真价实,物美价廉,就近采购。

三、零星物品的保管

1、零星物品由行政管理部负责保管,零星物品的保管与采购人员应由2人以上分别担任,各施其责,不得一人双兼;

2、库存零星物品的种类和数量要科学管理,合理控制。常用、易耗、便于保管和适合批量采购的物品可适量库存,但要避免库存过量积压,在确保供应的前提下做到周转快、消耗低、费用省;

3、批量购入的办公用品应即时入库存储,物品采购员和仓库保管员要搞好验收交接,在办公用品入库验收单上如实填写接收物品的名称、规格、单价和数量,并签字;

4、加强对办公旧物的管理。阶段性使用和暂时闲置的物品要妥善保管,随时待用,科室替换下的各类办公设备交由机关事务管理科保管,机关事务管理科要及时回收。登记造册,修旧利废.充分利用;

5、定期进行办公用品库存盘点,确保帐物相符。随时掌握库存物品的数量、质量和需求情况,适时、适量增加库存,保障供给。

四、办公用品的领取

1、领取的原则是:工作任务清楚,使用目的明确.一次一领,按规定领用,用多少领多少,专领专用。领用物品时,应征得本部门经理同意;

2、领取时,领取人须在办公用品领用单上写明日期、领取物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用途等项目并签字。领取非库存专门采购的办公用品时,须先入库再领用。领取接待用品(如水果、烟、茶等)时应由接待承办部门在购物发票或领取登记本上签字;

3、办公用品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控制办公用品的领取数量和次数,保证办公需要。对于消耗品,可根据历史记录和经验法则设定领取基准,明显超出常规的申领,领取人应作出解释,否则保管员有权拒付;

4、领取的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订书器、计算器、剪刀、笔筒等)应列入移交,如重复申领,应说明原因或凭损毁原物以旧换新,杜绝虚报冒领;

5、大件物品领取后,应列入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序列,明确责任人。办公用品领取后发现不适用或未用完部分应立即退还给保管员,保管人员根据情况通知采购员予以调换或收回入库;

6、为接受民主监督,强化节约意识,每月由财务部通报一次各部门领取办公用品情况。

五、办公用品的使用

1、使用办公用品应以部门为家,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在日常工作中,处处精打细算,提倡节省每一张纸、每一颗钉、每一滴墨、每一分钱,努力降低办公成本;

2、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已有,挪作私用、不得用办公设备干私活,谋私利、不许将办公用品随意丢弃废置;

3、精心使用办公设备,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及时关闭电源。定期维护保养,最大限度的延长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使用寿命;

4、办公用品使用要物有所值,物尽其用,不要大材小用.贵材贱用。能反复利用的物品使用后要及时回收、纸张可双面利用,修改校对稿可先用废旧纸张打印等,充分发挥各种办公用品的最大使用效率;

5、印制文件材料要有科学性和计划性。须根据文件材料印制要求及数量选择合理的印制方式,既要方便快捷,又要使成本最低。力求印制数与需用数基本相符,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6、对于高档耐用办公用品,部门之间应尽量协调相互借用,一般不得重复购置。使用中办公设备出现故障,由原采购人员负责协调和联系退换、保修、维修等事宜、因使用不当,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的,直接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

零星采购管理制度2

为了规范学院零星物资采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低值的、小额的或限额(含2000元以下)的采购为零星物资采购,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质量价格比最优的原则。

二、深入了解市场行情,广开采购渠道,减少采购环节,保证采购的原料物美价廉。

三、自觉遵守采购纪律,严格履行采购原则,主动接受院监审处的检查督促。不收受供货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回扣,不接受供方宴请。如实在无法谢绝,应按规定及时登记上缴。

四、零星物资的采购由使用部门填写《物质采购申请及审批表》,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交总公司采购员进行采购。

五、对于急购物品、独家经营或特定物品的采购,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说明,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交给采购部门采购,采购中应进行市场询价、公开操作。

六、及时做好采购计划的报单工作。

七、做好结算报帐工作。

零星采购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零星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采购与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是指在20万元人民币(不含20万,币种下同)以下的教学与科研用仪器及其附件、软件、家具、图书、办公设备等物品的采购,不含工程及服务类项目以及低值易耗品、实验用药品、试剂、耗材等。

第三条零星采购工作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具体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零星采购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采购范围及采购方式

第五条零星采购分为询价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询价采购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物品询价信息,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是指自主选择特定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及其中标产品的价格和服务条件的采购方式。

网上商城采购是指对纳入《江苏省省级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网上商城目录》,见附件1)、单项或同批预算在20万元以下的物品,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系统登录定点电商专用平台(京东慧采、苏宁易购)进行采购的一种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物品的采购方式。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两次询价只有一家供应商报价的;

(二)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

(四)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采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10%的。

第七条在同一个财政年度内,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负责人名下的多个项目采购同类物品不超过20万元,多次采购相同物品且累计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采用追加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否则,应采取招标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第八条根据预算金额及采购国内外设备的不同,零星采购分为资产管理处统一采购和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用户单位)自行采购。

(一)需办理免税的进口设备及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下(不含)的物品,由资产管理处统一采购。

(二)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物品由用户单位自行采购。《物品申购单》(见附件2)及相关采购文件由申购人自行归档备查。

1.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并属于《江苏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见附件3)内的物品,由用户单位按照相关规定采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自行采购;

2.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并属于《网上商城目录》内的物品,由用户单位依照《南京师范大学关于实行江苏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通知》(宁师资〔2015〕5号)自行采购。对于上述物品,用户单位通过其他采购方式可实现价格更低、服务更优的,可以其他方式采购,但在办理资产入库时须将网上商城相关信息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网上商城采购确实不能满足需求的,经资产管理处核准后可按相关规定通过其他方式采购;

3.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但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网上商城目录》内的物品,由用户单位自行采购,采购流程参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执行。

第三章采购管理

第九条符合第八条第(一)款的物品采购须详细填写《物品申购单》,报资产管理处统一采购。

第十条询价采购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资产管理处(2人)、用户单位代表(1人)组成,资产管理处为组长单位;

(二)询价小组编制询价文件,询价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应当完整、明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

(三)发布询价采购信息,从询价信息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其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采购项目只接受省、市级协议供货单位的响应文件;

(五)确定供应商。询价小组在采购需求符合、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根据“货比三家、低价中标”原则确定供应商。

第十一条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采购项目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的,可以直接确定一家协议供货单位,以不高于协议供货的中标价格采购。

第十二条单一来源采购,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资产管理处(3人)、用户单位代表(2人)组成,资产管理处为组长单位;

(二)谈判小组编制谈判文件;

(三)谈判小组与供应商代表就价格、付款方式、售后服务、违约责任等条款进行谈判并形成会议纪要。纪要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及供应商代表签字认可,对纪要有异议的,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及履行。采购金额达到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项目签订合同。合同经用户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报资产管理处初审,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签订。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供应商预留不低于5%的尾款或者缴纳同等数额的质量保证金。资产管理处监督用户单位及供应商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每项采购,货到入库前用户单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的相关条款组织验收,资产管理处将不定期进行核查。

第十五条零星采购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规范,各项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重要文件材料,包括《物品申购单》、询价文件、合同等,由资产管理处在采购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归档备案。

第四章监督

第十六条对有下列行为的校内相关单位或个人,资产管理处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泄露应当保密的与采购工作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学校或者其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四)违反学校规定的其他相关情况的。

第十七条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或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合同签订后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等行为的,经认定属实,在1至5年内取消参与学校零星采购项目的资格,如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采购活动有违法、违规行为,并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终止本次采购,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第十九条资产管理处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用户单位的自行采购活动进行抽查,发现有规避招标、规避统一采购、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该单位1至3年自行采购资格,期间由资产管理处统一采购。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对供应商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质量、资质信誉等进行跟踪和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供应商进行合理选择和动态调整。

第二十一条学校监察处、审计处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施行后,如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调整,则以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网上商城目录》以江苏省财政厅公布的当年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工程、服务类项目以及低值易耗品、实验用药品、试剂、耗材等采购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凡涉及到服务器、存储、网络、信息安全设备或软件的采购,须经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审核同意。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