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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教育实习见习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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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实习和见习是高等院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培养合格大学生的重要措施。

教育学院教育实习见习工作规范

一、实习见习的目的与任务。通过教育实习和见习,可以使学生将所学的专业知识、教育理论及基本技能加以运用和巩固,培养独立从事教育教学及其他工作的能力及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思想,让学生接触和了解社会实际,进一步巩固专业思想,从而检验我院工作的实绩,促进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实习见习的原则。教育实习和见习是高等院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培养合格大学生的重要措施。凡我院学生,除有特殊原因经批准可减免部分实习任务外,都必须参加教育实习和见习。无实习、见习成绩或实习、见习成绩不合格者,不得毕业。

三、教育实习时间。按照教学计划,本科生安排在第七学期。专科生安排在第五学期。实习时间均为半年。

四、实习见习的组织与领导。在院长的领导下,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中教法教师、班主任和实习指导教师组成系实习领导小组。其职责如下:

1、根据《教育实习工作规程》中的目的要求,结合各专业特点,制定本系教育实习计划。

2、联系实习学校,确定实习内容。

3、组织有一定教学经验和学术水平,熟悉中学教学工作,能独立指导实习的教师参加教育实习的指导工作。指导教师的人数,按师生1:10的比例安排。

4、编排实习生小组和指导教师情况表。

5、组织师生学习和讨论院(系)学习计划及有关规定,做好实习前的动员和实习中的思想教育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6、督促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实习任务和目的,安排好实习的各项工作,做好检查和指导。

五、教师在实习见习中要履行如下职责:

1、对学生的实习工作要全面负责、从严要求,认真贯彻“教书育人”的原则。

2、指导工作的内容和方法上,要注意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注意因材施教,加强具体指导和检查。

3、组织师生学习和讨论院(系)实习计划及有关规定,做好实习前的动员和实习中的教育管理工作,及时解决教育中出现的问题。

4、带队教师负责实习生的思想、实习、生活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5、负责与实习学校联系汇报我院的'实习计划,协商决定实习内容、日程安排及入校实习时间等,了解实习生的表现,做好实习结束的善后工作。

6、带队教师要参加实习生的备课试讲听课工作,对自己负责包干的实习生,听课不少于2-3节,参加评议活动至少一次。

7、带队教师有责任和实习学校有关指导老师共同商讨实习生的成绩评定工作。

8、带队教师要如实记录工作日程和内容。

六、学生在实习见习中要履行如下职责:

1、成立实习生小组,没一组设正副组长各一名,实习小组长的任务是:

(1)督促本组同学完成实习计划,反映本组同学的情况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