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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认定条件

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是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认定条件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认定条件

1、认定条件:

(1)父母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等任一情形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

(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

(3)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

(4)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2、补贴标准:

重点困境儿童每人每月500元,其中,因父母重度残疾或服刑在押等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以及《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09〕26号)规定的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920元。

3、申请材料:

(1)儿童近期2张1寸免冠照片;

(2)儿童及监护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儿童情况证明材料,其中:

①父母属身体重度残疾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军)人证件复印件;

②父母服刑、被强制戒毒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司法文书复印件;

③父母死亡或失踪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证明及复印件;

④因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应提供贫困家庭证明;

⑤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的贫困家庭儿童,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人证件复印件或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例等复印件以及贫困家庭证明。其中,患罕见病的儿童还需提供三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注:以上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为准。)

4、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3)县级民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审核有关材料,并作出审批决定。认定身份的,为其建立纸质档案,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逐级提交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4)县级民政部门与监护人签订养育协议;

(5)自认定身份下月起,县级民政部门采取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向其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在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记账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