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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不动产证书换发补发条件

《不动产权证书》是指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正式启用。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南京不动产证书换发补发条件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京不动产证书换发补发条件

一、南京不动产证书(证明)换发、补发条件

1、申请人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询问;

2、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3、申请材料应当齐全,符合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5、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6、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二、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1)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3)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4)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方式:

1、已领取房产证、未办理土地证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双方申请;

2、持“两证”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单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