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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如何共有

不动产登记证是国家发放的对不动产所有权人房屋产权的一种证明,能够推动不动产交易的顺利进行。但不动产所有权人不一定只有一个,可能是多人。那么不动产登记证如何共有?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不动产登记证如何共有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不动产登记证如何共有

一、不动产登记证如何共有

增加不动产共有人实质是将原权利人所有的部分不动产份额转移给增加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7条“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因此,增加共有人申请的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应为转移登记。实践中,人们常常通过买卖、赠与的'方式实现共有人增加。

二、按份共有的登记规则

按份共有不动产在申请取得登记时,重点要明确并记载共有人的份额,这样也就确定了各自的权利大小。如果各方无约定份额,也无法从提交材料中得知各自出资额,则视为等额按份共有。登记机构在受理这类不动产登记时,应询问各共有人对份额约定的意思表示是否一致,与合同中出资额比例不一致的份额约定,要取得所有共有人的一致表示结果,如因个别共有人未能共同前来申请登记、出现份额不等而可能侵害其他共有人情况的,登记人员应告知申请人出具其他未前来申请共有人的委托书和份额约定书。

按份共有不动产在处分时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共有人处分自有份额,此时无须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为保护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除自有份额的赠予外,在将自有份额卖给第三人时应出具已提前告知其他共有人且其他共有人放弃购买的证明;二是共有人处分整个不动产时,需要2/3以上的共有人同意,申请处分登记时应提供该同意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精神,此同意书或由2/3共有人共同在登记机构签署委托书,或其委托书经过公证。

标签:不动产 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