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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企业自查报告模板汇编五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报告十分的重要,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那么一般报告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企业自查报告5篇,欢迎大家分享。

【精品】企业自查报告模板汇编五篇

企业自查报告 篇1

为深刻吸取湖南炎汝隧道“5.19”爆炸案的沉痛教育,确保宜巴项目建设安全,防止发生涉爆安全事故,我项目领导高度重视,根据宜巴建设指挥部114号文件精神,于20xx年5月20日率领各部门的负责人对民爆物品存储、民爆物品的运输等要害场所进行了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管理,认真部署落实

1、思想重视,加强安全管理

我项目制定了一整套的安全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并层层签订了安全管理责任状。真正做到了各各岗位有制度,人人头上有责任的完善机制

2、自查的指导思想

通过自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工作措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稳定安全生产形势,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重伤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工程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全面开展宣传工作

对治爆、涉爆工作的有关政策及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行动起来,从管理制度、储存使用、购买、运输等环节,立即进行大排查。

二、自查内容

1、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项目部的危险从业人员主要是民爆物品运输驾驶员、押运员、保管员、装卸人员、安全员,所有这些从业人员都通过了相关部门的培训,考核取得了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特别是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除了参加项目的安全学习外,还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参加安全学习和安全复训。

2、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情况,危险品运输车辆的车况及维护保养,运输制度和标准执行情况

根据《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一整套适合项目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岗位按制度内容制定了安全检查表,通过检查确定从业人员是否执行了规章制度。这次我们根据危险运输车的安全检查表上的内容,对运输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车况及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各项指标都达到制度的要求。

3、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情况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死角进行拉网式大检查,检查中,项目领导亲自落实,做到不流形式,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整理分类,逐项解决。

4、是否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

仓库的储量是不能超过最大储量的,这次对各库房抽检没有超量现象。危险品运输车的运载量也有严格要求,这次检查时,没有超载现象。

5、仓库产品出入库记录及值班、视频监控记录情况。

仓库产品出入库记录及值班、视频监控记录规范、准确。

6、民爆产品在销售过程,各项制度执行情况。主要检查购买证与发票规格、数量是否相符,民爆物品流向是否登记清晰,合符制度要求。

7、安全保卫及有关情况

主要检查人防、技防、犬防、物防是否正常,保证了每天不少于三人的人员防范措施。电子监控技术措施保证无死角,大型防护犬三条、每天24小时留在库内,合符制度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对检查中存在的不足,切实整改,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停工整顿。

2、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加到对员工的宣传教育。

3、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逐步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大生产现场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工程的安全生产。

企业自查报告 篇2

一、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建设

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单晨光为组长的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划、重大事项、重要文件的审核与决策,全面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同时,局内各单位均安排了专兼职人员担任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负责信息采集、信息发布、综合协调等工作。各市、州地税局也相应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各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统一指导,在系统内形成了责任明确、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

我局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切实维护纳税人利益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和滋生的环节入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资料进行整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制度汇编》印发局内各单位。在各市、州局及扩权试点县、市局办公室业务培训中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重点培训内容。

二、拓宽发布渠道,提升信息质量

大力加强内外网信息建设。内外网站是地税系统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全系统统一使用内网信息编报平台并由专人负责编审,实现了省局处室、市、州局及扩权试点县、市局及时采编报送和信息登载,确保了信息工作的时效性,提高了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完成了外网改版,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全面地公开与纳税人及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截至20xx年7月31日,外网共公开各类信息870条。

积极主动报送专报信息。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关注的重点工作,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地税系统工作动态。根据新形势对信息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工作实践积极探索信息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改进信息服务方式,加大信息约稿力度,从会议、文件、新闻、领导讲话和批示中主动寻找、挖掘信息线索。高度重视信息编辑细节问题,做到信息编辑精细化,除严格把好信息编辑质量关,还对格式、标点、印刷精益求精,努力提升信息工作整体质量。截至20xx年7月31日,共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专报130余篇。其中,国办采用信息1条,省政府采用专报累计达到33条。

企业自查报告 篇3

按照上级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要求,我厂成立了质量安全管理小组,由法人小编任组长,组员由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检验人员、生产加工人员担任,按照各自分工,对照《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从企业资质变化情况,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生产过程控制情况、食品出厂检验情况、不合格产品管理情况、食品标注标识情况、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情况等10个方面,逐条进行自查。根据企业自查情况,企业自身感觉各方面做得尚可,基本符合质检部门的要求。对于稍有差次的,及时做了整改。现阶段,企业基本能做到系统管理,按标准要求组织进货、生产和销售。现将企业目前能达到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资质变化情况:企业名称为安全生产自查报告,厂址是济南市长清区归德镇开发区,检验方式为自行检验,固态调味料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为qs37010307092,新证正在办理中。本厂证照齐全,经营范围是味精、鸡精调味料和固态调味料。

二、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本厂主要采购的原料为鸡肉精膏、麦芽糊精、柠檬黄、呈味核苷酸二钠、食盐、谷氨酸钠、淀粉、白砂糖、包装袋、纸箱等。所有物品均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够仅仅,购进时索取了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我厂生产的味精没有食品添加剂。鸡精调味料和固态调味料的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严格遵照了gb2760的要求,并做了详细的相应记录。食品添加剂还备有单独的进货台账。

三、生产过程控制情况:我厂每天安排专人对厂区卫生进行打扫,保持厂区内环境整洁干净。定期对生产场所、设备、库房、进行打扫、消毒。保持在加工过程中与产品接触的一切设施、设备、环境的卫生,杜绝一切污染的可能。定期养护设备设施,每批产品生产前和生产结束后,均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生产人员的个人卫生,工作服帽的整洁情况,班班检查。工作人员洗刷、更换专用工作服后,经人员专用通道进入生产车间。验收合格的原料从原料专用通道进入生产设备。从原料到成品及成品库均保持独立空间,没有交叉污染。

四、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我厂配备了架盘天平、分析天平、电热干燥箱、水浴锅、旋光仪、分光光度计、ph计、超净工作台、台式培养箱、显微镜、蒸汽压力灭菌器等检验设备,具有检验辅助设备和化学试剂,实验室测量比对情况均符合相关规定。检验人员经过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具有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放的检验资格证书。按照国家标准,对生产出的每个单元的每批产品进行检验,将检验的原始记录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留存备查,对出厂的每批产品留样,并进行登记。

五、不合格品的'管理情况和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情况:我厂生产需要的各种原料均从合法、正规渠道购进,并索取相关的证件。严格按照产品生产工艺及《食品卫生法》的要求组织生产,未遇到购买不合格原料和出现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六、食品标识标注情况:我厂生产的各个单元产品的包装上按照相关规定印有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标准代号,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和qs标识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产品的贮藏方式和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七、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情况:我厂建立了食品的销售台账,记录了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销售日期、检验合格证号、生产批号以及购货者的相关信息,包括购货者的名字,地址、销货场所等。

八、产品标准执行情况:企业积极并严格执行各个产品的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味精执行的是gb/t 8967 -XX、鸡精调味料执行的是sb/t 10371-XX、复合调味料执行的是本企业标准q/01zh0001s-20xx、鸡味调味料执行的是本企业标准q/01zh0002s-20xx。所有标准的状态都是现行有效。

九、企业人员培训、体检情况:我厂所有和生产相关的人员均参加了体检,取得食品从业许可证书(健康证),并定期参加企业组织的食品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技术知识培训。

十、企业售后服务和产品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我厂主要消费者都是回头客,目前为止,还没有接到过消费者投诉。我厂已经设立消费者投诉登记本,并制定相应的处理制度、应对机制,确保一旦出现消费者投诉情况,能及时做出反应,力保消费者权益。

经过此次自查,我厂基本符合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要求,提高了质量安全意识,杜绝了质量安全隐患。在此基础上,我厂建立了质量安全保证长效机制,为长期、持续地生产优质产品,打下了坚实基础。

企业自查报告 篇4

根据总部下发的“中远集团档案工作评价办法”和《关于做好中远集团档案工作评价的通知》,我司对目前现有档案管理情况逐条对照,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安徽中远物流始建于20xx年,依托中远物流雄厚的硬件设施、强大的网络资源和健全的信息系统支持,安徽中远物流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供应链解决方案和一站式的第三方物流服务。业务涵盖供应链诊断和再造、仓储配送、综合运输、国际货运代理、库存管理等基本功能;同时,也为客户身定做,提供各种增值服务。其中,不仅创建了家电物流、化工物流和汽车物流等专业化品牌,还大力发展了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绿色通道的融资物流等创新品牌。

从公司建立到今,经历了13年的时间,安徽中远物流已经从最初的业务为主的发展模式发展成为目标业务与管理协同前进的综合管理模式。目前安徽中远物流有员工33人,下设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综合物流部、工程物流部、光电物流部、海铁联运部6个部门,组织架构正在不断的完善。

二、档案工作概况

20xx年5月份之前,公司无专门的档案室,公司档案由总经办和各部门相关人员兼职管理,现保存了20xx-2013年自建立以来的党群、行政、财务、业务、人事、企划等类型档案。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公司

不断完善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先后制定了《安徽中远物流文书档案管理规定》包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企业档案分类编号办法、档案保管、库房管理规定、档案利用、档案保密规定、档案鉴定销毁规定、特殊载体(声像、实物)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文员兼职管理,各部门业务档案由部门专人负责管理,为提高公司兼职人员档案管理能力,公司首先对相关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公司相关档案管理办法的培训,又根据20xx年区域下发的《上海中远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上海外轮代理有限公司)文件档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规定》进行文件档案管理培训,公司各部门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得到进一步提升。在公司领导对档案管理的高度重视下,安徽中远物流目前档案管理水平较以前已经很大的提升,但是目前公司档案室处于正在组建中,管理水平较规范化的档案管理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三、企业档案工作逐项自检达标情况(包括自检得分和达标等级)

根据《中远集团档案工作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安徽中远物流自查得分是65分,达标等级是D。

四.自检存在的问题

安徽中远物流单位小,人力财力有限,在档案室管理硬件上投资也有限,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档案管理人员专业性不足

档案管理人员均为兼职人员,而且非档案专业管理人员未取得档案管理资格证书,其专业知识主要靠自学,有待进一步提高。

2)档案信息化管理不到位

现档案管理在财务部和光电物流部存在电子信息管理。财务部设有电子档案数据库,光电物流部实现了电子文件异质存档,并每天更新电子档案。但是公司的档案电子信息化没有实现统一管理,电子档案光典软件也没有落实运用,在电子信息资源共享和保密方面需要改善。

3)档案室硬件设施不完善

由于安徽中远物流新搬办公楼,现档案室管理刚起步,目前档案室相关硬件设施还不完善。

4)档案统计类和宣传类工作不到位

目前安徽中远物流无专人对档案工作进行管理,对于每年的数据档案数据统计与汇编不到位,没有形成专题材料、档案信息资源的分析研究,并且没有利用企业档案展示企业发展历史,宣传企业文化,举办档案陈列和展览,这些方面的工作仍需加强。

五.相关情况说明

安徽中安徽中远物流目前档案管理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实力相对比较薄弱,但领导一直高度重视档案管理,

经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我司档案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强措施、加大力度,把我司档案管理工作推向更高的台阶。具体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全体人员档案意识,把档案管理工作作为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抓实。二是进一步加强制度落实力度,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究。三是进一步抓好软硬件建设,确保档案安全,提高档案信息调阅速度。四是进一步加强档案队伍建设,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适应新时期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五是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信息化建设与企业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

安徽中远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xx年六月

企业自查报告 篇5

1、企业基本情况

2、近3年的收入,应纳税额,已纳税额,(要列明税种)

3、自查结果,有无问题,何种问题

4、处理措施,调整方式

5、结尾(我公司今后..............做一个..........纳税人,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

国税提纲就54条,也是这么写,不用按提纲逐条的分析和列明,分两大块写就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主要是写如果哪方面发现了问题,着重写一些问题发生原因,怎样处理之类的,没有问题的就可以概括为未发现其他问题等。

根据市局工作安排,我局于20xx年7月至9月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企业需先进行自查。希望贵单位对此次工作给与高度重视,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自查20xx年度各项收入、各项成本费用是否符合税法有关规定,其中自查重点如下:

一、预缴申报方面

(一)自查要点

实行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实际利润额”的填报数据,与企业当期会计报表上载明的“利润总额”数据进行比对,是否存在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635号)第一条规定申报的情况。

(二)政策规定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635号)第一条的规定,“实际利润额”应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填报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xx] 34号)第四条的规定,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收入方面

1、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二条至二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第875号)。

2、不征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

(2)不征税收入不得填报为免税收入;

(3)不征税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4)不征税收入(即使作为应税收入申报),其对应的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5)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未按规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不能确认为不征税收入;

(6)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仅限于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该软件生产企业须符合如下条件:取得软件企业证书,并在证书有效期内,且通过当年年审的;

(7)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且作为不征税收入填报的,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不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做全额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要做纳税调增处理;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研究开发支出金额做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 15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 8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号)第一条第(一)款。

3、企业发生的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整改报告《企业所得税自查报告》。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828号)第二条、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xx]148号第三条第(八)款)。

4、投资收益:

(1)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应作为计算企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

(2)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八十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9号)第三、四、八条对于投资收益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

三、成本费用方面

1、工资薪金:

(1)国有性质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应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

(2)已计提尚未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不能税前扣除;

(3)工资薪金的合理性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一条的规定;

(4)工资薪金中不应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务费等费用;

(5)工资薪金发放对象为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

(6)对于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7)已经实现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税收上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8)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该文件中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

2、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

(1)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能超过税法允许扣除的限额;

(2)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三条规定;

(3)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对象应为企业职工;

(4)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中不应包括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支出费用;

(5)企业20xx年以前按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xx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上述福利费余额;

(6)企业20xx年以前结余的职工福利费,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7)对于软件生产企业全额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须能够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支出。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三条、第四条;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该文件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法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98号)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202号)第四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 商务部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63号)。

3、利息支出:

(1)企业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数额,须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向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扣除;

(3)企业的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须按规定作纳税调整;

(4)企业已计提但确实无法偿付的利息支出,须按税法规定计入当期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浪子注:此处可否推定为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但为支付的符合扣除标准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312号)。

4、资产损失:

(1)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能扣除的范围的,须取得税务机关的批复文件;

(2)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须作纳税调整;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须作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57号);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xx]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72号。

5、其他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