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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务顾问资格考试报考的条件

一、考试报名条件

企业法务顾问资格考试报考的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五)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免试条件及科目

符合上述相应的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一)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二)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补充条件

摘自《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人部发[2005]55号)

自2005年度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三)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四)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五)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