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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政策鼓励多种形式创业

日前,天津市制定出台了《天津市2012-2012年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规划纲要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留学人员、农民、失业人员、“低保”人员、残疾人、复转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等进行个人创业,并将兑现相应的工商金融财税政策,营造鼓励创业的社会氛围。

天津出台政策鼓励多种形式创业

《意见》提出:天津市鼓励多种形式创业,允许一个自然人作为投资主体,出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可依法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成为个体工商户。放宽自然人从事个体经营投资限制,允许一人申办多个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实行“非禁即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可再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取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4年有效期制度,登记备案不收取登记费。自然人可以共同出资创办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允许创业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自然人可以从事手工作坊式业态经营,从业人员3人以下的可免于工商登记,应在工商部门备案或申请短期个体营业执照。同时本市将放宽创业者的市场准入,拓宽出资人出资方式,允许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出资设立公司或向存续公司增资。

同时天津市各区县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特点和群众需求,将便民商贸市场建设纳入区域整体规划,每年新建1家以上、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的便民摊群商贸市场,优先吸纳本市下岗失业、失地农民和高校毕业生等创业人员入场经营,比例要在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