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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的取保候审制度

论中国的取保候审制度
[摘 要]假释制度(在我国相应指取保候审制度)凭借其重要的权利保障功能,对国家资源的节约,防范犯罪习性的交叉感染等优越性已为世界上很多国家所采纳。在我国取保候审制度在概念,范围,适用条件和申请主体,变更和撤销,保证人的责任及其追究等方面都有其独自的特点,但由于我国建立此项制度时间较短,从到程序上存在着些许弊端,相继出现了取保候审权利的忽视,续保,决定取保候审的程序不完善,公布取保候审的机关不明确,保证金的交纳等,在司法实践中日益暴露出它的缺陷和不足,侵犯了当事人的权利,模糊了司法机关的职权,给诉讼工作造成了这样或那样的不便。本文从取保候审的概念,范围,适用条件,申请主体,变更和撤销,保证人的'责任及其追究等本体要件出发,结合中外相关制度,试对适用取保候审的意义、程序、公布取保候审的机关、续保的方式、保证金的交纳等进行论证,并针对各个题目提出了应如何完善的意见。
标签:取保候审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