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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汽车的保险与理赔

保险公司理赔的各个环节还没有建立很好的定期检查制度,检查理赔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发现和提高,那么,我国汽车保险与理赔如何进一步优化发展呢?

论我国汽车的保险与理赔

目录

一、保险的定义及其特性

二、汽车事故理赔

三、我国的理赔服务模式

四、我国车险理赔服务模式存在的弊端

五、参考文献

我国汽车保险理赔与服务

内容摘要:在社会的发展中,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收入的增多,对生活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所以为了有更好的生活质量、更方便的交通,越来越多的人购买了家庭轿车,但随着轿车的增多,交通事故频发,对人身造成生理上的损失和经济上的巨大损失,经统计,累计车险人伤案件量占车险总案件量约11.78%,累计车险人伤赔款占车险案件总赔款约27.58%。数据表明,人伤案件相对其它案件而言具有数量少,但案件均赔付金额高的特点,但人伤案件在车险理赔中占有非常重要地位做好人伤理赔是做好车险理赔的一项重要的环节,因此保险成了人们所关注的理赔服务,车险理赔也成为了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

关键字:保险 车险理赔 理赔服务

一、 保险的定义及其特性

保险是在一定的生产方式下的经济补偿机制和制度,是以合理计算的风险平坦金为基础,集合多数对同等风险取得保障需要的人,集中建立的专用基金,对约定灾害事故发生所致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进行补偿(或给付)的合同行为。

保险的定义:

1、保险是以保障经济安定为目的的补偿机制,以经济损失为前提。经济损

失时符合客观事实的,而不是人们准管臆断的.。在现在社会中,经济损失即发生货币收支不平衡,一般是由人身或财产方面发生种种危害而使经济上收入减少,支出增多,破坏收支平衡的局面,而其责任和后果完全由经济单位或个人承担,使经济稳定。此时保险就是适应这种需要而产生的,对约定事故的损失给予补偿或给付以维持经济单位或个人的货币收支平衡。它本质上是一种损失补偿机制。其作用保障经济生活安定。

2、保险是以经济单位或个人的互助共济关系为必要条件。

3、保险的分摊金,即保险费是依据一定的数据技术和利计算出来的,即保险是一种损失分摊方法,以多数单位和个人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的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

4、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获取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保险人则有收受保费的权利和提供赔偿的义务。

保险的作用:

1、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2、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3、有利于增强社会防灾防损的意识,减少损害损失

保险的特性:

1、互助性。通过保险人用多数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对少数受到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或给付得以体现;

2、契约性。从法律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契约行为,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3、经济性。保险是通过保险补偿或给付而实现的一种经济保障行为;

4、商品性。保险体现了一种登记交换的经济关系;

5、科学性。保险是一种科学处理风险的有效措施。

二、 汽车事故理赔

汽车事故理赔是指保险汽车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解决保险补偿问题的过程。理赔工作是保险政策和作用的重要体现,是保险人执行保险合同,履行保险义务,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体现。保险的优越性及保险给予被保人的经济补偿在很大程度上都是通过理赔工作实现的。

汽车事故理赔有以下几点意义:

首先,通过汽车事故理赔,被保人所享受的保险利益得到实现,即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并且通过签订保险合同的方式,在安定缴纳一定保险费用时,事故中所产生的车辆损失人员伤亡等会及时扥到损失补偿的权利;

其次,通过汽车保险理赔,使人民生活安定,社会再生产得到保障,交通事故往往伴随着经济损失,汽车理赔能使被保人心灵上得到慰藉,并得到相应的补偿,以重建家园,安定生活,对社会稳定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然后,通过汽车保险理赔,汽车保险承担的质量得到检验,汽车保险承担手续是否齐全,以及保险费是否合理,平时不容易察觉,当发生赔偿事件时,上诉问题就容易暴漏,只有通过汽车保险理赔,才能有利于承保工作的改进以及合法,和业务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