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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解读卡发放制度研究论文

一、罪名解读卡发放对象的选择及发放工作的说明

罪名解读卡发放制度研究论文

“罪名解读卡发放制度”,全称为审查起诉期间罪名解读卡发放及反馈制度,其实质内容并不仅仅局限于“罪名解读卡”本身,而是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以发放解读卡的形式,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详细解释其涉嫌的罪名、量刑情节、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及检察机关办案程序和期限,后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反馈意见并予以解答或处理的制度。

( 一) 发放对象的基本情况

罪名解读卡发放的对象为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 包括未检科) 受理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被害人。我院公诉科在2013 年1月1 日至2013 年6 月1 期间,共向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发出“罪名解读卡”273 份,收到反馈回执意见273 份,期间,对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发放“罪名解读卡”所得出的数据,从不同的角度呈现不同的特点: 从发放对象所受强制措施来看,在押的165 人,取保候审的101 人,监视居住的7 人; 从发放对象的户籍来看,本市158 人,外籍115 人; 从发放对象罪前有无职业看,无业的183 人,有职业的90 人; 从发放对象有无前科( 包括行政处罚) 来看,有前科108人,无前科165 人。

( 二) 罪名解读卡的制作

一般的罪名解读卡内容包括: 涉嫌罪名解析、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另外附带一份罪名解读卡反馈登记表( 也称回执) ,登记表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基本情况、对所涉案件了解情况( 包括所涉罪名及程序) 适用的诉讼程序、被采取的强制措施、案件基本情况、辩护人意见、解读卡发放前与发放后认罪及坦白、自首、立功情况、解读卡发放前与发放后对涉嫌罪名、量刑情节、诉讼权利及检察机关办案期限的异议情况。反馈登记表均由案件承办人填写。

( 三) 罪名解读卡发放工作的实施

罪名解读卡发放工作实施的重点在于解读卡发放到位,意见反馈渠道畅通,反馈的意见真实、有效。为了确保“罪名解读卡”发放工作顺利进行,我院公诉科在实施过程中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 一是坚持“一人一卡”原则,即检察院在决定立案之日起,由承办人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涉嫌犯罪情况制作罪名解读卡,确保一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张卡,不重复发送,没有特殊原因也不得强制收回。这项措施是为了充分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接收和持有罪名解读卡的权利,并保证信息反馈的有效性。二是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即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即时跟踪回访,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反馈的意见及时予以解答,并记录在案。本调研课题组负责向承办人收集反馈意见并进行分析。三是建立与相关机构、部门的沟通机制。为确保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名解读卡发放到位,我院与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举行联席会议,并制定了关于反馈意见沟通机制的联席会议纪要。我院公诉科也与监所科、看守机关达成了互相沟通的共识,决定罪名解读卡发放后,公诉科、未检科在提讯时一并听取反馈意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羁押期间如还有其他反馈意见可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向看守机关或监所科反映,看守机关收到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反馈意见或要求后应,在3 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监所科,不得隐瞒不报。监所科对于收集的反馈意见应制作书面材料,并在3 日内转送公诉科、未检科。

二、罪名解读卡发放后反馈信息的分析

罪名解读卡发放后,本调研课题组共收回回执273 份,现做以下分析:

( 一) 反馈意见及处理结果分析

1. 在发放罪名解读卡前,承办人首先询问发放对象对所涉案件的性质及法律程序是否已经了解。收集的回执中,表示一无所知的,占9%; 表示有所了解的,占77%; 表示完全了解的,占14%。2. 收集的反馈意见主要集中涉嫌罪名、量刑情节、诉讼权利及办案期限等方面。( 1) 对涉嫌罪名有异议的,占3%。( 2) 对量刑情节有异议的,占4%。( 3) 对诉讼权利产生异议的,占1%。( 4) 对检察机关办案程序和期限有异议的,暂无。( 5) 其他异议的,占1%。3. 通过案件承办人释法说理,反馈的意见大部分得到了处理。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表示认罪悔罪的`,占92%; 检察机关采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意见的,占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相关法律问题仍不能理解的,不足5%。

( 二) 反映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 从发放对象拥有的法律知识来看,他们对法律知识非常稀缺,对所涉案件性质并不十分清楚。从回执中可以看出,罪名解读卡发放前,大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被害人对所涉案件的性质、法律程序并不了解,甚至有的人员对此表示一无所知。即使有的人员表示有所了解,也只是停留在了解所涉罪名性质,而仍然无法对罪与非罪、此罪彼罪作出区分,对量刑及检察机关办案程序及期限就更不清楚。这说明当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被害人普遍缺乏法律知识,并且缺乏了解所涉案件法律知识的渠道。

存 在这种问题的原因主要有: ( 1) 罪名解读卡发放选择的对象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此次调查的对象中,大学以上学历的不足4%。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未接受过关于法律知识的学习,平时也几乎不与刑法打交道,即便有些人有过前科,受到过刑罚处罚,但是他们也仅仅限于对自己曾经所犯罪行的了解。( 2) 一般人对法律存在一种敬而远之的想法,而不太愿意了解刑事法律。我国法律自古以来重实体轻程序,实体法在于惩恶扬善,打击犯罪,因而导致普通百姓认为与法律打交道就是触犯刑法,就会受到刑事处罚。这种观念仍然残留在普通百姓心中,使得一般人不愿意去主动了解刑事法律。( 3) 以往公安司法机关权力本位思想过重。公安司法机关在以往司法实践中,过于注重打击犯罪,轻视对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保障。有些执法人员在侦查和审查起诉期间忽视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的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疑问不加以解释乃至于犯罪嫌疑人对自己涉嫌罪名、可能判处的刑期存在疑义,甚至有犯罪嫌疑人对自己触犯何罪、何时被拘留、何时被逮捕都不清楚。

2. 从发放对象反馈的意见来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尖锐,他们对司法机关是否能公正处理存在异议,司法机关执法公信力有待提高。在司法实践中,承办人在接触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对涉嫌罪名、量刑情节均存在异议的比重远高于对诉讼权利和检察机关办案期限的比重。有的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双方之间矛盾尖锐,甚至有些被害人对公安司法机关认定的罪名及量刑情节并不满意。究其原因,一方面,刑事诉讼的参与人从各方面利益考虑,为了趋利避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往往认定自己的行为涉及较轻的罪名,而被害人则希望尽量严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另一方面,执法人员基于证据、办案风险等方面考虑,又不便于直接答复当事人。如果处理结果对一方当事人有利,那么另一方当事人会就此案处理结果是否公正表示怀疑。例如,本院处理的一起多人参与持械打架斗殴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是故意伤害,而被害人则不断缠诉,表示坚决要求检察机关以聚众斗殴罪且有持械行为来处理。承办人考虑到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聚众斗殴,只能认定为故意伤害。因而只能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是这又延长了审查起诉期限。双方当事人对此不能理解,甚至怀疑案件定性及量刑上存在不公。

3. 从发放罪名解读卡过程中律师参与情况来看,律师参与程度明显不高。在收集的回执中,辩护律师或代理人提出意见的不足11%。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并规定了公安司法机关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但是从辩护人或代理人提出意见情况来看,律师实际上并没有完全参与到诉讼过程中来。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程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有可能导致诉讼控辩双方地位不对等,也不利于保障诉讼程序的公平公正。分析其原因,一方面虽然新刑诉法规定了对特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但是法律对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的规定还有待完善。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聘请执业刑辩律师的经济成本也在不断提高,昂贵的代理费用让一般普通家庭望而却步。再加之多方面社会因素和中国传统习惯认识,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比例远远低于其他诉讼程序,进而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庭审抗辩过程中处于弱势。

4. 从罪名解读卡发放后产生的效果来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的情况显著提高。分析反馈意见处理结果和庭审实际情况, 2013 年度所有受理的案件按规定发放罪名解读卡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坦白、认罪的占92%。通过罪名解读卡的发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变了以往对公诉机关的对立情绪,打消了抱有的侥幸心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起到了直接的巩固和促进作用,更好的保证了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节约了司法资源。

三、完善罪名解读卡发放制度的建议

罪名解读卡发放制度产生于构建和谐社会、宽严相济、以人为本的执法大环境中,是我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工作机制创新的新举措。我院实施罪名解读卡发放制度,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益及检务公开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我们也应清楚的看到,罪名解读卡发放制度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不尽完美之处,有待进一步改进。

( 一) 完善罪名解读卡及登记表的内容

在罪名解读卡发放过程中,我们发现由于没有明确发放的时间,因而导致承办人在发放时比较随意。一些承办人在收到案卷后还未来得及阅卷,就依据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中涉嫌的罪名来制定并发放罪名解读卡,而后又认为公安机关在起诉意见书中认定的罪名有误,需要更正时,就会对罪名解读卡的反馈及处理工作带来困难。因此,需要在发放时间上对承办人员进行规定,务必保证在审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发放罪名解读卡和填写反馈登记表,以便于收集分析工作。

罪名解读卡对定罪处罚的标准及量刑情节解释的比较模糊,可以根据不同案件的性质和特点,有针对性的对定罪量刑的标准予以适当解释; 对于案情比较简单且当事人文化水平、法律知识比较匮乏的案件,酌情辅以相关案例,使得解释更加形象、通俗,更容易被接受。

( 二) 拓宽罪名解读卡发放对象

在原有对受理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发放罪名解读卡的基础上,将发放范围拓展到案件被害人。一方面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履行审查起诉职能的透明度,更有利于化解案件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罪名解读卡分为两种,一种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发放的,另一种是针对被害人发放的。对被害人发放的罪名解读卡,原则上与第一种内容基本一致,在回执中删除了罪名解读卡发放前与发放后认罪及坦白、自首、立功情况,并把“辩护人意见”改为“被害人或代理人意见”,反馈登记表同样由案件承办人收集并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