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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税立法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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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税立法初探
    一、环境税立法的历史渊源 环境保护税是国家为了调节环境污染行为、筹集环境保护资金、实现特定的资源与环境保护而对造成环境污染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征收的一种特定税。它是利用税收杠杆促进生态环境优化的一种有效方式。环境税可以溯源到英国“福利经济学之父”庇古的外部性理论,20世纪70年代以来,环境税纷纷在欧美   等国家实施,在诸多环境保护的措施中,环境税体现出明显的优越性。我国理论界对环境税相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也展开了研究,环境税的立法完善也提上议事日程。但作为环境保护的措施,环境税的核心价值应是环境正义。   二、环境税立法的原则   1、生态保护原则   生态保护原则意指环境税法应当充分考虑和尊重自然资源和生态演变的规律,以地   球生态系统平衡的基本原理作为立法原则。环境税法应符合生态学基本原则和原理,如持续性、协调性、循环再生、生态平衡、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等,体现环境时代对税法制度变革的客观要求,即将环境保护思想和可持续发展观融入环境税法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在环境税设计上体现生态保护原则,就是要赋予税收以生态保护的功能,使税种和税收措施具有“环境友好”的属性,在判断税种与税收措施的取舍上要以是否具有生态保护功能为标准。   2、公平原则   朴素意义上的公平是指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不同等对待,反映到人类社会上就是同样的人同等对待,不同样的人不同等对待,反映到环境与人类社会的关系上要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关系以及当代人之间的关系,在三个层次上实现公平。人与自然的公平不适用人类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而应当立足于对人类和自然的公平保护。环境税设计时应坚持,当自然环境的基本利益与人类的非基本利益冲突时,若二者不相容,则禁止为满足人类的非基本利益而牺牲自然环境的基本利益。   三、环境税立法的框架设想   征收环境税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但作为一种税,其构架应与普通的税结构相同,由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等要素构成,只是具体的要素与普通的税有所差异。   1、纳税主体   环境税的纳税人,是指开发、使用环境资源和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1)开发和使用特定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环境资源是一种财富,虽不能为其定价,但使用就应付费。(2)污染和破坏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污染者付费”原则,对环境资源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   2、征税范围   国际通行的环境税征税对象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在消费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结合我国现状,首先应将不可再生的、存量较少的自然资源作为征税对象。资源税中虽对其已有规范,但如前所述,我国对具有巨大生态环境价值的水、森林、地热资源等缺乏税收调控,造成以上资源过度消耗。其次,向生产中对环境产生污染的行为征税,如对在生产中产生废气、废水、废渣及噪音等行为征税。再次,对过度耗费自然资源的消费品,以及环境污染严重的消费品,如采用难以降解和无法再回收利用的材料制造的、在使用中预期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而又有相关的绿色产品可以替代的包装物品等产品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4、税收征管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说,环境税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重要的环境保护手段,是通过经济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主要方式,也是提供环境保护资金的重要形式。在我国开征环境税,既有其必要性,又有其可行性。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些在西方国家工业化进程中曾经出现过的环境问题正在我国重演。环境的恶化不但直接影响着我国人民的生存质量,而且制约着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强环境税收制度建设,运用税收手段来保护我国的环境显然是非常必要的。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又为环境税收制度的存在提供了更充分的理由和客观条件。我们期待不久的将来环境税法律制度能够建立和完善,并在我国整个税法体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陈建国. 环境税理论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J ]. 涉外税务,1998 (6).   [2]雷新华. 关于开征环境税的理论思考[ J ]. 经济问题探索,2002 (8).   [3]万劲波. 试论我国环境税的设立与完善[ J ]. 江苏环境科技,2000 (12).   [4]郑雨. 环境税的具体实施探析[ J ]. 涉外税务,2001 (6).   [5]王晓丽. 我国环境税设立问题刍议[ J ].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3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