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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中央银行非现场监管的思考

对完善中央银行非现场监管的思考
非现场监管是中央银行实施风险监管的重要手段。人民银行的非现场监管体系建设起步较晚,虽然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在监管、数据采集方式、数据系统和处理方式上还存在诸多不足,尽快完善非现场监管体系,提高人民银行的监管水平,已成为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一、人民银行非现场监管的基本情况  从1996年至今,随着人民银行对银行业监管的重心从合规性监管向风险监管和内部控制转变,监管方式从主要依靠现场检查向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转变,人民银行对银行业的非现场监管体系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到逐步走向完善的过程。,这套体系已经基本实现了与人民银行统计工作紧密结合,正在向监管内容和数据采集、处理方式的化、规范化、制度化转变。  我国对银行业实施非现场监管的重点主要是资本充足情况、资产质量、资产流动性、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的有效性、经营的合规性等。围绕这些要求,人民银行建立了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涉及商业银行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和总量结构管理的16项监控监测指标的非现场监管报表体系,并统一了与金融统计全科目上报指标的归属关系,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动监管报表的数据采集与全科目上报系统的接轨。人民银行总行明确规定,凡是能够从全科目指标体系中得到的非现场监管报表和数据由人民银行调统部门提供,不再通过监管部门向商业银行直接采集。这样就减轻了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监管部门的负担,同时实现了监管报表采集和生成的化,较好地保证了报表数据的准确性。人民银行监管部门通过对报表的分析,及时掌握监管对象经营管理的有关情况,判断其风险状况,形成《金融监管报告》,为本行和上级行的监管决策提供依据。  二、当前非现场监管的主要问题  1.监管内容有待完善。  首先,基层人行缺乏与之监管特点相适应的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人民银行目前的非现场监管指标主要针对一级法人,某些指标对于分支机构并不适用,基层人行完全套用总行的指标体系难以准确评价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经营状况。  其次,监管内容的更新滞后于形势的需要。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银行业竞争的日趣激烈,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这要求人民银行不断改善既有的非现场监管内容,有效地监控商业银行新业务的风险状况。一方面,现有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更新较慢,不能适应这种要求,另一方面作为非现场监管重要数据源的金融统计全科目指标体系修订周期较长,无法满足新的非现场监管指标的取数要求,为监管部门获取新指标数据带来困难。  2.数据采集系统仍有缺陷。  一是数据的及时性尚不能保证。由于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调统部门能够提供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时间与监管部门的要求不一致,为了及时向上级行反映辖区内监管对象的风险状况,大部分监管部门仍然直接向被监管机构收取监管数据,既造成了重复劳动,又使来源不同的非现场监管数据不一致成为可能。  二是数据的准确性还需要提高。一些金融机构在直接向人民银行监管部门填报非现场监管报表的过程中仍依靠手工操作,填报的主观性较大,容易造成数据不准确,而上报的全科目指标大部分通过机系统由其报表或信贷台帐直接生成,应该说可靠性相对较高。但最近人民银行联合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的一次金融统计检查发现,由于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较低,责任心不强,操作失误,部分金融机构内部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和个别机构虚报、瞒报统计数据以逃避金融监管等原因,全科目统计数据也存在失真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了非现场监管数据的准确性。  三是全科目上报系统对非现场监管报表支持的完整性不足。目前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管部门需要的监管数据仍有较大部分不能直接从本行调统部门获得,除了全科目指标本身的局限性外,还有两方面的原因:首先是部门职责划分的不协调。以大区分行为例,股份制和合作金融监管部分分别负责全辖区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市级城信社和县级城信社、农信社的监管工作,而调统部门只对分行所在省区的调统工作有管理权,难以提供分行全辖区的非现场监管报表。其次是金融统计工作的水平还达不到要求。受计算机软硬件配置水平较低和人员配备严重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分行调统部门的数据采集和处理能力不足,也限制了全科目统计系统对非现场监管的支持力度。  四是数据的连续性不够。一方面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的发展要求我们修改非现场监管内容和金融统计制度,另一方面我们又需要尽量维持统计制度的稳定性和非现场监管指标的可比性,以保证对金融机构的动态监管。就目前来看,还没有找到一种有效的来保持这两者的合理平衡,数据的可比性还很难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