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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方法论、格义与言说方式之牵挂-从2005年5月香港会议

合法性、方法论、格义与言说方式之牵挂-从2005年5月香港会议
摘要“中国哲学”的本质是以哲学为方法对道学进行解释,“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可以而且必须蕴涵和表现为方法论问题,即以哲学解释道学是否合理。这种方法可以称为格义,其基本的言说方式是“中A是西B”。因此,合法性、方法论、格义与言说方式实际上是同一问题的不同表现。关键词合法性 方法论 格义 言说方式 “中国哲学”要目:一、破题:合法性蕴含的方法论问题二、方法、格义与言说方式三、合法性问题的三种发问方式和中国究竟有没有哲学作者按一、破题:合法性蕴含的方法论问题<?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什么何种解释诠释)。什么对象呢?显然不是对西方哲学(西方人解释西方哲学与我们有什么关系呢),而是对中国的东西进行解释。这个东西是什么?就五四之际以来的命名,是“中国哲学”,在五四以前,则是“道学”。这里使用道学一词。那么,对道学进行什么解释呢?就已知的历史事实来看,是(或者主要是)以西方哲学为方法对道学进行解释。那么,这个意义上的“西方的诠释”就是:西方人用西方哲学方法解释道学。若是用西方哲学的方法解释道学西方哲学作为方法解释道学“中国的回应”又当作何理解呢?主体肯定是中国人。中国人如何回应呢?我们知道,五四之际以来的“中国哲学”都是以哲学作为方法解释道学。[]中国人不甘落后,你有我也有。所以,就用道学回应哲学。文化的先进化有有讨论合法性问题,显然需要追问:“中国哲学”的本质是什么?答曰:如果承认方法与对象这一对概念,那么,“中国哲学”是道学与哲学的合成品。我们可以发现:道学和哲学都是方法与对象的一体,自己是自己的对象,自己是自己的方法,因此二者都不存在一个在它之外的对象或方法。但是,“中国哲学”则不同。在“中国哲学”中,哲学仅仅是方法,而道学仅仅是对象,方法与对象是分离的。这是“中国哲学”与二者的重大区别。因此,在方法与对象的角度,可以区分出道学、(西方)哲学和“中国哲学”三个概念。以哲学为方法,以道学为对象用哲学解释道学。(具体表述的差异,并不重要,不过,后者更简洁。)我实在找不出“中国哲学”还有其他什么特征。既然如此,合法性问题就聚焦在这个问题:用哲学解释道学,是否合法合法性问题立马转换为一个方法论问题二、方法、格义与言说方式、方术,法术。张籍《张司业集》卷四《书怀》诗:“别从仙客求方法,时到僧家问苦空。”古今汉语的方法,意思差不多。方法是我们的日常用语(或者说“生存语言”)。方法、办法、方式,在这里都作为等义词使用。言说境域结构言说结构语言结构方法就是(主体)使对象从当前状态变成目的状态功用完整的活动整体性的结构过程活动过程如何如何做英语中,表达方法的词语有:内容的灵魂和概念”,方法是理念的“全体的展开”。[]“中国哲学”以哲学解释道学的方法,有人将之命名为“汉话胡说”、“以西解中”、“反向格义”、“失语”。这几者的意思在文本解释上,都是指丧失了自我解释能力。我自己觉得,“自他观之”也许是一种更能崭露其本质的命名,更能崭露方法中蕴涵的主体性。[]格义会以一定的语言形式(言说方式)表现出来。那么,格义之方法表现为怎么样的言说方式呢?这是会议没有怎么涉及的。就佛学东渐中的格义看,其基本的言说方式是佛教的A是中国的B(简作佛A是中B)。此即传统所言之格义。刘笑敢称之为顺向格义,林安梧就称之为格义。但是,西学东渐的格义方向却相反,其言说方式是中国的A是西方的B(简作中A是西B)。刘笑敢称之为反向格义,林安梧称之为逆格义。反向格义究竟有什么困境?这里借助林安梧举的例子来说明问题。(我对此例的使用与林安梧不太一样,但也不矛盾。)中国人吃饭用筷子,西方人用叉子。按照“中国哲学”的格义方式,我们应该说“筷子是叉子”。这显然非常荒谬。但我们说“筷子和叉子都是餐具”则是正确的。下面,我们把几组中西概念作一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