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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服务承诺书

承诺书1.08W

社区要严格执行物价政策,不向参合住院农民多收费和滥收费,努力改善医疗服务条件和医疗服务质量。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村卫生室服务承诺书,希望对你有用!

村卫生室服务承诺书

村卫生室服务承诺书1

为了树立起“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为更多的病人提供快捷、优质、个性化的服务,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现向各位领导做以下成诺:

1、医务人员必须准时到岗到位,热情周到、耐心细致的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六位一体”的服务。

2、针对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我们社区专门设立了老年人健康档案,及时了解老年人的身体情况,做到有案可依。

3、为保障老年人的身体健康,针对老年人常出现的一些病情,我们社区的医务人员定期为老人们进行检查,及时了解病情并进行处理,对孤寡老人,残疾行动不便及军烈属,我们进行送医送药上门服务,让他们过上幸福的晚年。

4、在慢性病管理方面,我社区强调“小变化取得大效果”,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和慢性病综合管理体系,同时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健康教育、健康宣传活动。

5、医务人员要礼貌接诊、文明待人,不推诿、训斥、刁难病人,对病人不懂的要耐心讲解。

6、医务人员不得以权谋私。要坚决杜绝在医疗服务领域中出现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良情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同时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坚决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7、要规范用药、合理用药,不开大处方,不做没必要的检查、努力减轻病人医药费负担。

8、执行业务公开制度,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尊重病人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9、认真执行物价部门公布的医疗收费项目、标准,不分解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不超标准收费。

10、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护质量,建立和谐医患关系,严防医疗事故及纠纷的发生。

针对以上措施,我社区定期开展总结与自我总结活动。对违反规定的我们将给予严厉的`批评,对表现得好的,我们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村卫生室服务承诺书2

为推动新农合工作有序、健康、稳步发展,有效执行药品零销售,进一步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保证合作医疗资金运行安全,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20xx年罗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要求,要求各卫生院临床各科室作出如下服务承诺:

承诺内容:

1、严格执行物价政策,不向参合住院农民多收费和滥收费,努力改善医疗服务条件和医疗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服务,做到合理诊断、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2、不虚构、不涂改住院病历、不虚挂住院、不虚开医药费发票、二次发票和出具假医药费发票套取或帮助农民套取合作医疗资金。

3、不串换药品与诊疗项目。

4、严格执行罗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出入院管理制度,杜绝门诊、留观病人转为住院治疗。

5、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文书书写规范及管理规定。及时完成参合农民在我院住院治疗的住院病历,并及时提供住院农民每日清单。

6、严格坚持对住院参合农民在院时或住院三天内查验身份证件。

7、严格执行《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

8、住院病人住院期间必须交清所有住院费用。严禁用合作医疗补助资金抵交住院费用或住院仅交门槛费的情况发生。

9、按规定及时向参合农民提供办理医药费补助所需的一切资料,并及时为在院住院的参合农民办理合作医疗住院补助手续,同时把住院补助情况填写到合作医疗证上。

10、不允许医院职工为参合农民代办代领合作医疗补助金。

11、建立合作医疗宣传栏,认真学习合作医疗政策,并向在本院住院的农民进行合作医疗政策宣传。

违诺责任:

1、凡被发现向参合住院农民多收费和滥收费的,按多收和滥收金额的5倍处罚计费人员,凡被县合管办组织人员抽查有多收费和滥收费的,按多收和滥收金额的10倍处罚计费人员;被发现一次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及不合理收费,每次按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3倍处罚相关人员。

2、被发现有虚构病历、涂改病历、虚挂病床、虚开医药费发票和出具假医药费发票的,按虚开医药费发票和假医药费发票金额的5倍处罚医生和相关人员。

3、严禁串换药品及诊疗项目,发现一次按所发生费用的3—5倍处罚。

4、发现已报帐的参合农民无病历(留观病历无效),每少一份病历处对经治医生处以1000元罚款,参合住院病人入院8小时未完成首次病志,每少一例对经治医生处以200元罚款,24小时未完成入院记录,每少一例对经治医生处以500元罚款;按规定时间完成日常病程记录,在床住院病人无每日清单,每少一日清单处罚护士100元。

5、未实行住院参合农民实名查验的和已提供的住院实名查验单及出院证有涂改的或与身份不相符的,各按每人次500元处罚医生。

6、治疗过程中,单个病人不合理用药或目录外用药超过5%,超过部分由医生负责。

7、未及时向参合住院病人提供全部办理医药费补助所需资料,导致农民回头索取资料,处罚相关责任人300元,未把住院补助情况填写到合作医疗证上,按每次300元处罚报账人员。

8、发现医院职工为参合农民代办代领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的,按代办代领资金金额2倍处罚。

9、按时公示住院补助,如未公布发现一次按每次100元予以处罚。

10、医务人员帮助参合农民套取合作医疗资金行为,按5倍处罚相关责任人,并报县相关单位追究责任。

11、出现上述问题,情节严重或医疗质量差导致群众意见特别大的,扣除年终奖,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屡教不改者给予勒令停岗处理。

卫生所(室):

承诺人:

二零xx年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