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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法3.09W

为加强公司工资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体系,结合本企业现阶段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金融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金融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金融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同管理,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代表学校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除人事聘用和劳动合同以外的所有涉及经济权益的合同。

第三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类运行,两级管理,责任到人,全面监督的合同管理体制。合同签署人对合同负主要责任。

第四条 除即时结清外,涉及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签署经济合同。

第五条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文本原则上采用国家行业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规范文本。合同承办部门(人)根据业务需要自行制定的格式合同文本,须经法律顾问审定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 学校所签合同按照性质、所涉金额大小和重要程度分为重大合同和一般合同。重大合同指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合同金额为50万元以上、执行期限在三年以上,对学校有重要影响和涉及师生重大利益的合同。

第七条 学校对科研、培训、国际交流、合作办学、捐赠、采购和基建类合同实行分类管理。上述合同的管理部门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依照各类事务管理的有关办法,结合自身业务情况,制定各自实施审批流程。

第八条 除学校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方能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学校订立、变更、解除合同。

第九条 学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负责对学校签订合同的内容提出法律建议并出具律师意见书。学校各部门和二级院系起草、修改和审核重大合同,参与重大合同谈判、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须征询法律顾问意见。

第二章 合同办理部门及其责任

第十条 学校合同事务由综合管理部门、专项归口管理部门、和合同承办单位依各自权责进行管理和办理。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室是学校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学校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健全,统筹协调学校合同管理,指导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二)负责办理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各承办部门(人)的授权委托手续。

(三)负责非专项归口管理合同的审批。

(四)负责合同用印管理、编号整理和年度归档工作。

第十二条 合同承办部门(人)是指经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学校订立和管理合同的相关部门、二级院系承办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合同对方的资信调查,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效益性负责。

(二)具体组织合同的谈判签订工作。通过学校相关领导小组或专门工作小组对职责范围内的合同事项按程序进行研究、审议、决策。

(三)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有关合同的签署工作。

第三章 合同的审查和审批

第十三条 财务处、审计处、国际交流处是学校合同的审查部门,学校法律顾问为学校合同审查审批提供咨询意见。

(一)所有涉及学校财务收支和资产变动的合同,在签订前必须经财务处审查提出意见。财务处负责合同的财务结算管理,主要对合同签订和履行全过程的资金计划、合同金额、结算、收付款方式等进行审查。

(二)学校重大合同及涉及收费的合同签订前必须经审计处审查提出意见。

(三)所有涉及外事、港澳台侨事务的合同,在签订前必须经国际交流处审查提出意见。

(四)学校重大合同签订前必须征询学校法律顾问意见。一般合同由承办部门决定是否征询学校法律顾问意见。

第十四条 合同承办部门(人)必须认真填写《上海金融学校合同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将合同审查的原始材料一并按程序提交审查,由校长办公室和承办部门(人)各执一份。

第十五条 合同申报审批时,应做到合同主要条款明确,内容充实,材料齐全,手续完备。所有合同应提前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和审批,以保证审查充分,审批严格。所有经过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事项的合同,以及通过招投标程序的合同提交审批时必须同时提交相应的会议纪要以及招标、投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的签订管理

第十六条 一般合同由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重大合同由分管校领导签署。如重大合同的主要事项已经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合同经相关领导小组或专门工作小组研究认可后,可由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署。

第十七条 对外签订合同原则上使用学校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由学校统一刻制、预留印鉴。如因特殊需要,也可使用学校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得替代使用。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文本上加盖骑缝章,不得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合同原则上应由对方先行盖章。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第十八条 学校及合同承办部门(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承办部门(人)应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与对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书面意见。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同签订合同的审批要求一致。

第十九条 变更合同提交审批时,必须说明合同变更的理由、变更的内容等。变更后合同编号不变。

第二十条 合同承办部门(人)应按合同约定督促和检查对方履行合同情况,妥善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立即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对合同双方往来的文书以及便签、便函等履行合同的凭据应当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 财务处负责合同履行的收付款工作,根据合同正本、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签章和验收意见方可办理财务结算。

第六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应按合同约定、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合同纠纷发生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学校,进行妥善处理,如遇到重大紧急情况应及时委托学校法律顾问参与纠纷处理;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合同纠纷处理完毕,合同承办部门应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同时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学校备查。

第七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或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的大小分别给予不同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一)学校合同承办部门、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实施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没有按本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的。

(二)委托代理人超越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权限签订合同的。

(三)合同承办单位、合同签订人未调查对方资信情况、未审查对方主体资格,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四)应签订合同而未签订,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五)丢失或销毁合同、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形成的各种函件、单据的。

第二十四条 未经授权擅自以学校名义签订合同的单位或个人,应对该合同承担全部责任。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学校视情况追究单位负责人或有关责任人行政、经济责任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所有合同实行严格的档案制度。凡归档的合同文件材料必须是原件。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如涉及合同关系,可由合同承办部门将有关情况报校长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实施。2008年7月7日颁布的《上海金融学院合同管理办法》(修订)停止执行。

金融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2】

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1.1 在遵循国家劳动、人事、社会保险、薪资福利等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科学规范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使薪酬体系设计适应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体现企业经营价值。

1.2 让本管理办法成为激励员工创造绩效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薪酬吸引、激活、留住公司发展所需人才的作用。

第二条 公司执行统一的薪酬标准。

第三条 薪酬管理原则。

3.1 市场导向。公司薪酬管理坚持市场原则,做到对外富有竞争力,对内具有激励性,强调公平、公正;员工薪酬与社会消费水平、行业薪酬动态、公司经营效益、部门(项目)收益和个人绩效考核等因素相结合。

3.2 公平原则。以岗位和绩效为基础,体现职务、责任、贡献与效益的同比例增减,实现责权利的统一;薪酬体系方案设计、运作过程和执行结果严密而公正。

3.3 经济原则。实行工资总额动态控制,平衡股东利益最大化和人力资源资本化的关系,通过管理创新逐步提高员工的薪酬满意度;重视公司的实际承受能力和合理的利润积累;公司实行福利待遇的市场化、货币化。

3.4 合法原则。员工薪酬应依法纳税。员工应缴个人所得税由公司财务部集中代缴。公司提供合法的避税方案。(可以删除)

3.5 灵活原则。根据人才供求关系和社会薪酬发展动态,对员工付薪保持适度的灵活性,即同一级别员工由于处在不同岗位、积累的从业经验技能不同、市场人才稀缺程度不同,而付薪有所区别,但原则上调整后的工资不超过原岗位工资的50%。

3.6 保密原则。公司薪酬标准为公司商业秘密(岗位工资、福利费用为秘密级、绩效工资为绝密级)。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之规定,禁止相互打听、议论或对外泄露公司薪酬,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双方给予书面严重警告一次。

第二章 薪酬委员会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是研究、制定和实施公司薪酬政策的专设业管理机构。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5.1 薪酬委员会由5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向公司总裁负责。

5.2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公司总裁办提名,总裁任命。

5.3 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总裁指定的委员担任,负责主持薪酬委员会工作。

5.4 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再担任薪酬委员会委员。委员会未达到人数规定时,应及时补足。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的职责。

6.1 研究、制定和实施公司薪酬政策、计划和方案;

6.2 对公司薪酬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3 审批特殊人员的薪酬政策;

6.4 审批公司离职人员的赔偿方案并监督实施;

6.5 审核职级在五级以上新进人员的薪酬标准;

6.6审核薪酬调整方案及相关调整人员;

6.7 研究、制定、实施公司激励机制和激励方案;

6.8 研究、制定、实施公司年终奖金的分配方案;

6.9 确保公司任何人员不能自行制定薪酬;

6.10 公司总裁交办的其他有关薪酬方面的工作。

第七条 薪酬委员会主任职责。

7.1 召集、主持薪酬委员会会议;

7.2 主持薪酬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3 审核、签署薪酬委员会的报告或其他重要文件;

7.4 代表薪酬委员会向公司总裁报告工作;

7.5 薪酬委员会主任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薪酬委员会工作方式和程序。

8.1 薪酬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以现场会议方式,及时召开。

8.2 薪酬委员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8.3 薪酬委员会会议决议或意见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方为有效。

8.4 薪酬委员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任何有关信息。

8.5 公司总裁办承担薪酬委员会的秘书职能,主要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沟通协调、会议记录及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8.6 薪酬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应向公司总裁报告,公司总裁有一票否决权。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薪酬委员会的工作。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十条 公司薪酬采取岗位工资制,按照3P(Position、People、Performance)原则付薪:即区别不同的岗位、同一岗位不同的技能、不同的绩效付薪。

第十一条 公司的薪酬结构组成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福利费用、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奖金。

第四章 岗位工资

第十二条 岗位工资是对职位、等级和员工工作能力的一种定价。在确定岗位工资时以业界平均工资水平、对公司承担的职责轻重的相对贡献大小和员工能力高低三个方面为依据。(应另行对岗位描述及职责要求做出说明)

第十三条 岗位工资等级分为十级(见附表)。每一岗位工资等级所对应的级别内,依据员工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工作职责绩效熟练等因素程度,将该等级的岗位工资划分为四个层次薪等。各层次薪等适用于:

13.1 第一薪等。业务部门:新招的应届毕业生;或工作绩效未完全达到职位要求的;服务支持职能部门:初次就职;或有一定经验且工作绩效基本达到职位要求。

13.2 第二薪等。业务部门:初次就职;或有一定经验且工作绩效基本达到职位要求;职能服务支持部门:足够经验且工作绩效能充分达到职位要求。

13.3 第三薪等。足够经验且工作绩效能充分达到职位要求,部分工作绩效超出本职级要求。

13.4 第四薪等。主要工作方面的绩效持续超出职位要求;已具备随时晋升的能力。

第十四条 员工职级薪等的审批权限。

14.1 员工职级在五级以下(含五级)的,由部门总经理提出意见,经总裁办审核,公司总裁审批;

14.2员工职级在五级以下(含五级),且跳级至五级以上的,由总裁办提出意见,经薪酬委员会审核,公司总裁审批;

14.3 员工职级在五级以上的,由总裁办提出意见,经薪酬委员会审核,公司总裁审批。

第十五条 员工内部调换岗位,按新岗位的到任时间确定岗位工资变动的时间。前半月到任的,当月按新岗位工资执行;后半月到任的,次月按新岗位工资执行。

第五章 绩效工资

第十六条 绩效工资是公司员工绩效考核与工资挂钩部分,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成绩确定。

第十七条 绩效工资应充分体现效益原则、贡献原则、奖惩岗位重要性原则。

第十八条 公司绩效工资的计发。

18.1 发放标准。员工月绩效工资为月岗位工资的10%。(可以删除)季度绩效工资=月岗位工资×10%×3。

18.2 发放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统一发放上个季度的绩效工资。

18.3 各部门的季度绩效工资由薪酬委员会根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奖惩警告性质与次数等因素,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报总裁批准后发放。

第十九条 绩效工资为公司绝密级秘密,以密封薪资袋的形式发放。

第二十条 公司每年按税后利润总额的2%提取董事长基金。 在年终由董事长在年终授予对为公司做出有重大贡献或绩效考核杰出的员工及部门予以特别奖励。

第二十一条 根据经营业绩状况和行业工资竞争水平,公司可适时调整各部门绩效工资的分配比例和分配形式。

第六章 定额费用

第二十二条 定额费用包括:固定费用、特殊费用和员工工作餐。固定费用包括:伙食费用、交通费用、通讯费用、制装费用、职务费用。特殊费用包括:节日费用、旅游费用、婚庆费用、丧葬费用。

第二十三条 适用范围。固定费用和特殊费用只适用于已转正员工;员工工作餐适用于工作日当天出勤的全体员工。

第二十四条 固定费用标准及明细。 (单位:元)

职级伙食费用交通费用通讯费用制装费用职务费用合计

一级100100100100100500

二级100100100100100500

三级2002002002002001000

四级2002002002002001000

五级3003003003003001500

六级5005005005005002500

七级6006006006006003000

八级7007007007007003500

九级100010001000100010005000

十级20002000200020002000105000

第二十五条 特殊费用。

25.1 节日费用。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公司选择重要节假日为已转正员工发放节日费用,以寄同乐之情。

25.2 旅游费用。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公司为已转正员工择期安排集体举行短途或长途旅游。 。

25.3 婚庆费用。员工结婚时,公司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婚庆费用。员工凭《请假申请单》(请假事由为婚假时),向公司财务部申请婚庆费用。

25.4 丧葬费用。员工直系亲属去世时,公司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丧葬费用。员工凭《请假申请单》(请假事由为丧假时),向公司财务部申请丧葬费用。

第二十六条 员工工作餐。公司为工作日当天出勤的员工提供中午工作餐(参加业务招待的员工除外)。工作餐标准为每人每餐11元。

第二十七条 除节日费用和旅游费用外,其它定额费用的发放,均由员工个人按财务部有关规定以相应费用额度凭发票按月报销。公司作为定额费用进行核算。自驾车员工需与公司签订“车辆使用协议书”后,按照定额报销个人交通费。

27.1 为了准确、均衡核算公司和各部门的成本费用支出情况,并实际反映公司的税务计缴情况,费用额度的报销,原则上当月费用当月报销,不跨月。如因特殊原因需跨月时,需要由财务总监批准。

27.2 至年底报销费用仍未足额的,未足额部分与次年一月份工资一并计发,公司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七章 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八条 社会保险。

28.1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公司为符合参保条件的员工办理“五险”,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8.2 缴纳标准区别不同级别,采取不同的缴纳标准。

28.3 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承担,公司每月从其工资中税前代扣代缴,并将保险费统一划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8.4 考虑适时开展医疗、意外等商业保险项目。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员工的社会保险由公司总裁办统一办理投保事宜。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公司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区别不同级别员工,住房公积金采取不同的缴纳标准,其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承担,公司每月从其工资中税前代扣代缴,并统一划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个人账户中。

第三十一条 非北京市籍员工且已在外省市缴纳社保的,在出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和全额缴费发票后,可以向公司总裁办申请“自行异地缴费,公司部分报销”的缴费方式。

第八章 奖金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当年效益,决定是否发放奖金。

第三十三条 公司奖金分为年底双薪或年终奖金两种形式发放。

33.1 年底双薪。每年12月公司向已转正员工加发1个月的岗位工资。试用期员工和年底前离职的员工不享有年底双薪。

33.2 年终奖金。每年春节前公司向已转正员工发放年终奖金。年终奖金分配方案由薪酬委员会研究、制定并实施。

第九章 薪资日常管理

第三十四条 公司薪资发放采取月薪制,每月支付一次,按出勤情况支付。

第三十五条 每月10日是公司薪资支付日,发放上月1日至上月30日(或31日)的工资。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支付员工薪资的,须于发薪日前三个工作日通知所有员工,并公告变更后的发薪日期。

第三十六条 由总裁办指派专人进行薪资核算,由财务部直接汇入员工工资卡内。

第三十七条 本人或直系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因生育、疾病、结婚、丧葬或其他灾害需要用款时,可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经总裁办审核,总裁批准后,可提前支付工资。提前支付工资的标准以当月实际工作天数为限,即:提前支付工资数额=月工资÷21.75×实际工作天数。

第三十八条 在支付工资时,需从工资中代扣以下部分:

38.1 个人所得税;

38.2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中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38.3 受工会委托代收的工会会费;

38.4 应返还的公司借款;

38.5 违反公司规定而扣除绩效工资中的款额。

第三十九条 新录用员工,第一个月在公司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按其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资,具体计算方法为:当月工资=(当月工资÷21.75)×(实际工作天数+ 入职后的法定节假日天数)。

第四十条 对于转正人员,从试用期满当日起,将核定其转正工资,当月工资按下述公式进行核定:转正当月工资= 试用期月工资+(转正后月工资-试月期工资)÷21.75×转正实际工作天数。

第四十一条 试用期工资按岗位工资80%支付,享有绩效工资,不享有福利费用和奖金。

第四十二条 员工对工资产生异议、或因计算错误或业务过失造成工资与实际金额不符时,员工有权向总裁办申请薪酬复核。

第十章 薪酬调整

第四十三条 公司于每年3月1日调整一次薪资,调整原则是:

43.1 同行业薪资的水平上涨或下调;

43.2 政府公布的消费品物价指数上涨或下调;

43.3 公司上一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及相应的支付能力。

第四十四条 原则上,员工转正半年后方有资格调薪,调薪分为核定调薪、整体调薪、临时调薪三种。

44.1 核定调薪是指对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优秀员工进行的。由总裁办提出申请,经薪酬委员会审核,公司总裁批准后执行;

44.2 整体调薪是指根据公司总体薪资水平进行的一次调整。整体调整由会总裁办提出方案,经薪酬委员审核,公司总裁批准后执行;

44.3 临时调薪是指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员工,由总裁办提出申请,薪酬委员会审核,总裁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五条 员工工作岗位发生变化,本着易岗易薪的原则,应在岗位变化的第二个月按照核定的新岗位工资发放。岗位工资可升可降。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经总裁批准,可将公司急需的高级人才纳入特聘系列,该系列员工的薪酬可在公司薪酬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额度,具体约定在公司与其本人签署的聘用合同中。

第四十七条 公司临时聘用人员,其薪酬视市场行情由总裁办确定。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总裁办制定,经薪酬委员会审核,批公司总裁批准,解释权归属总裁办。

第四十九条 薪酬委员会每年对本办法进行一次修正,以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金融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3】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金融机构设立的原则和条件

第三章 金融机构审批的权限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