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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35℃以上高温露天作业每月可领150元高温津贴

近日,人社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发放高温津贴。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据了解,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均已经明确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其中,广东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6月份至10月份,标准为150元,用人单位6月至10月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

全国总工会新闻发言人王晓峰表示,工会历来主张不得以发放钱物来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