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好“陷阱”等你来跳
进入暑假后,各高校应届毕业生正式走上社会求职,不少在校大学生也开始勤工俭学。然而,由于他们心地单纯且求职心切,一些不法机构便抓住他们的这些弱点和心理,挖好“陷阱”等人来跳。
去年6~8月,大河报新闻热线共接到72条大学生求职受骗的线索;今年进入6月份以来,本报新闻热线已接到了21个相关投诉。为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本报特将他们的遭遇整理出来,希望大学生们在求职过程中多留些心。
陷阱一工作为饵,骗求职者服装费
【案例】6月15日,大学毕业生小刘在郑州北环一家电器贸易公司面试通过后,被要求交360元服装费,然后才能签合同、培训,再开始工作。交费后,她同该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上面还特别注明:如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不予退还,服装费由自己承担。上班后,小刘因一直未被安排工作就要求辞职并退还服装费,被对方以签有协议为由拒绝。
【特征】向涉世不深的大学生收取所谓的服装费、资料费、手续费、培训费等费用后,却迟迟不给安排工作,迫使求职者自动辞职。
【对策】郑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表示,凡应聘时,招聘单位提出收取服装费、押金,或以其他方式变相收钱的,都是非法的,很可能是个骗局,求职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另外,遭遇诈骗后要及时报案,否则不仅本人的损失难以挽回,还会让更多人上当。
陷阱二试用为名,使用廉价劳动力
【案例】“那是一家皮包公司,专骗大学生暑期给他们免费工作。”来自南阳的大二学生小邓投诉称,自6月18日开始,他在郑州一汽车用品公司推销汽车用品,结果试用期7天做满后,和他一起应聘的8名同学全部被辞退,原因是未完成任务。而且,招聘时口头承诺的底薪800元,也没有按实际工作天数发放,只给了100元。
【特征】这些不良企业利用大学生求职心切,以试工、试用为理由,试用期没完没了。试用期工资设置极低,录用后待遇诱人,不过绝不会正式录用,让大学生有苦说不出。
【对策】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晴川表示,根据《劳动法》及其相关法规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享有报酬权,月薪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此外,对于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任何试用期的要求和考核应该落在书面上。
陷阱三名为招工,变相销售化妆品
【案例】6月初,郑州某高校的女毕业生小陈到一家化妆品代理公司应聘业务主管。经初试、复试后,公司负责人称要试用3个月,叫小陈先学会推销公司代理的化妆品,并收了她200元信誉保证金,但未给收据。一周后,小陈发现产品根本卖不掉,而她从一家大型商场得知该产品销售价格不超过100元。
【特征】一些公司诱骗大学生上岗,要求大学生交现金作为押金,而后让大学生去推销产品,并规定要卖多少产品才有提成工资。完不成任务,公司以此克扣大学生的工资、押金。
【对策】如果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公司只关注一些简单信息,而对于应聘的大学生是什么学校什么专业毕业、有过哪些工作经验都漠不关心,求职者就要加倍小心了。此外,急着收钱的多是“黑公司”,最好不要轻易交钱应聘。
陷阱四想当模特儿,得自费拍艺术照
【案例】郑州某校大二女生小刘有着身高1.70米、体重49公斤的好身材,去应聘当模特儿,公司要她到指定的影楼拍艺术照参加筛选。
小刘按照要求花360元到影楼拍了6张艺术照。半个月后,公司通知她到某商场做礼仪小姐,工作一天拿了80元的工资后,公司就没再给她安排工作了。
【特征】这类招工主要针对女大学生,通常称招模特儿或是歌舞类培训,然后要应聘者花大价钱照艺术照参选,最后再找借口说应聘者条件欠缺而予以拒绝。
【对策】碰到这样的情况,最好的方法就是不干。如果自己确有做模特儿的条件或当演员的天赋,也应通过正常渠道报考有关专业,尽量不要脱离现实而想走捷径。
陷阱五夸大岗位,“经理”变“推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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