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吧

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 社保政策

2015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最新规定

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通知

2015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最新规定

各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

为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和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精神,现就完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通知如下:

一、明确异地贷款政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建部“就业地缴存、户籍地贷款”的统一规定,即: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扩大异地贷款合作范围。从2015年10月26日起,全省所有城市均纳入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范围,相互间不再签定异地贷款合作协议。原已签定异地使用合作协议的城市,其合作内容保持不变。

三、增加异地贷款受理网点。在武汉缴存住房公积金、到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可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分中心业务窗口提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书》(附件1),领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附件2);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地武汉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缴存地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统一到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提出异地贷款申请,办理异地公积金缴存信息核实、录入和标识。

四、本通知未涉及内容,仍按《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试行)(武公中发2014【49】号)的规定执行。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0月19日

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这个政策目前仅适用于湖北省内,假设我是荆州人,又持有荆州户口,而我在武汉工作,公积金也在武汉缴纳,现在我要回荆州买房子,那么,我使用的公积金额度实际上是荆州的,而不是武汉的。此外,武汉知名地产专家梅水雄表示,这个政策对楼市影响有限,仅仅对少数异地公积金拥有者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