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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2016年生育津贴计发标准调整政策

近日,市社保中心联合信息中心技术人员,对生育津贴调整程序进行了测试。下个月开始,将按照调整后的职工生育产假和护理假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对职工进行补发。

无锡2016年生育津贴计发标准调整政策

  无锡2016年生育津贴计发标准调整政策

据悉,本次生育津贴调整是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对职工生育产假和护理假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进行调整。按通知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本次生育津贴调整,涉及的补发人员主要为: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的,二胎和非晚育第一胎的女职工,补发30天的生育津贴,男职工补发5天护理假津贴,补发金额将于下月陆续到位。

拓展阅读

无锡市职工生育津贴

8月23日下午,市社保中心联合信息中心技术人员,对生育津贴调整程序进行了测试。本次生育津贴调整是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118号)有关规定,对职工生育产假和护理假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进行调整。

本次生育津贴调整,涉及的补发人员主要为: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的,二胎和非晚育第一胎的女职工,补发30天的生育津贴,男职工补发5天护理假津贴。调整程序测试通过后,将于本月底正式上线,下月初开始运行,补发金额将于下月陆续到位。

生育保险待遇

1申请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女职工、男职工配偶的生育医疗费和职工因情况特殊在外地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或计划生育等医疗费用。

2办理材料:

1、《无锡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

2、社会保障卡;

3、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明、生育医疗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医学证明、出生婴儿死亡证明或流产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原始票据、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原件、门诊病历复印件(原件备查);

5、失业女职工还应携带市、区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开具的领取失业救济金通知(原件、复印件),男职工配偶应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