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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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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规定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各县区管理部:

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经研究,自2016年元月20日起,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业务、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和装修提取业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例由家庭月收入的60%调整为50%。

特此通知。

  2016年1月19日

拓展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率的通知

  (2015年7月14日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稳定住房消费的政策,强化住房公积金的民生保障职能,改进提取、使用机制,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一、贷款方面的政策调整

(一)提高贷款额度。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市区由45万元提高至50万元,县区由40万元提高至45万元,单职工及单身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元提高至40万。

(二)延长贷款最高年限。

最长贷款年限由现行的30年调整为35年。贷款期限可在职工剩余在职年限的基础上顺延5年。

(三)放宽异地贷款政策。

1、取消异地贷款中提供自然人担保的规定。

2、取消借款人必须是本县区户籍的规定。

(四)放开五年内房产证价值评估。

职工凭五年内房屋产权证申请贷款的,由现行无需评估,调整为是否评估由借款人决定,公积金中心不再做硬性规定。

(五)提高还贷能力测算比例。职工还贷能力比例提高至家庭月收入的70%。

(六)取消保证人不能贷款的规定。公积金贷款保证人可正常办理贷款和支取业务。

(七)缴存职工可为未缴存公积金的父母或子女申请公积金贷款。父母、子女共同参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以外的其他人为共同还款人,不计算贷款次数。取消子女是未婚的规定,取消必须是同一户口本的限制。在外地工作的子女回我市购房的,本市缴存公积金的父母可作为共同还款人,反之亦然。有多个还款人的,贷款期限以主借款人年龄为准进行测算。

(八)扩大贷款受益范围。按职工分类,建立自由职业者缴存账户群,鼓励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纳公积金。推出自由职业者公积金贷款。允许职工一次性补缴6个月公积金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九)贷款审批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先行放款,后办理抵押手续。

(十)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二星级运行标识及以上“绿色”建筑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以上浮20%。

(十一)关于装修贷款问题。

取消无贷款、无担保才能申请装修贷款的规定;装修贷款年限与住房贷款年限一致;对于装修的住房是否评估,由借款申请人决定。

1、现房装修:借款人可以采取同时申请购房贷款和装修贷款,分别办理两个房屋他项权证;也可以在第一次申请购房贷款时全额抵押,再次申请装修贷款时,不必再次办理抵押手续;已经发放的贷款,没有全额抵押的借款人再次申请装修贷款时,可以追加抵押。

2、期房装修:由于期房贷款不能追加抵押,为便于借款人申请装修贷款,经借款人同意,期房抵押可采用全额抵押方式。

3、装修贷款利率: 同时申请购房贷款和装修贷款的,装修贷款按照二次贷款利率执行,从未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只申请装修贷款的,按首次利率执行。

4、装修贷款的款项转入借款人个人账户,不需要提供装修合同及工程预算。

(十二)关于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问题。

可采取以下三种办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