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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温补贴标准

江苏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

江苏高温补贴标准

  江苏高温补贴标准

江苏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高温津贴标准也因地而异,具体由各省根据实际确定。

江苏:每年6月到9月期间发放,具体为每人每月200元。

北京:发放时间为6月至8月,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广东: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具体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每人每天6.9元。

高温津贴是工资!不是福利!

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针对不少企业甚至劳动者存在的这一观念误区,广州市人社局提醒: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江苏省高温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当前我省已进入盛夏季节,35℃以上的高温天气持续出现,为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在夏季高温期间的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措施,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联合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类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活动,引导企业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积极落实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和身体健康。要切实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xx〕268号)规定的高温津贴标准,及时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高温津贴。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以及以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为由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奖金等行为的,要及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加强遵守工时规定情况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超时加班行为。与日常巡查和近期开展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相结合,积极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规定情况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控制职工工作和休息时间,严禁连续加班加点。对存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铁路、水利等室外露天作业的施工企业,船舶修造、机械、冶金、铸造、食品等加工制造企业,从事室外线路安装的电力、通信以及交通运输、物流、餐饮、旅游等服务企业,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违反规定安排职工露天作业、超时加班、未经批准擅自实施特殊工时,以及不依法建立考勤制度、拖欠克扣加班工资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立案,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或造成职工健康损害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

三、强化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切实维护妇女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对女职工、未成年工较集中的'服装、电子、玩具、食品等加工制造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切实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心健康。对用人单位存在违反规定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高温作业、不依法建立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以及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或哺乳期女职工加班、夜班劳动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依法查处纠正;对造成损害女职工、未成年工身体健康等危害后果的,要从重从快惩处;对存在使用童工行为的,一经查实,要予以严厉处罚。

四、突出重点领域劳动关系矛盾预警排查,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隐患纠纷。充分发挥“网格化、网络化”管理机制作用,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管,密切关注劳动关系领域的矛盾纠纷。要将经营困难企业、兼并重组企业、搬迁停产企业列为基层网格监管重点,通过定期走访、简单矛盾调处等活动,动态掌握企业劳动关系运行情况,及时发现报告预警信息,做到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对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企业,要集中开展排查活动,加强跟踪监测,做好形势分析研判,强化风险防控,对可能引发矛盾的不稳定因素,要有针对性采取防范措施,切实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xx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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