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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力社保惠企政策全文(2016版)

为帮助企业及时获取政策信息,现将近年来我市出台的一系列惠及企业的就业促进、浙商回归、人才引进、技能培训、转型升级、项目资助、社保扶持等方面政策(共计60项)在此发布。市本级各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积极申报,符合条件的兑现落实。

嘉兴市人力社保惠企政策全文(2016版)

一、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优惠政策(26项)

1、企业稳岗补贴

主要内容: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并按规定给予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额50%的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政策依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5〕102号)、《关于做好市本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嘉人社〔2015〕151号)等。

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每年3月31日前向工商登记所在地区人力社保局申请上一年度的稳岗补贴,并提供相关材料。

2、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主要内容: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审定,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额给予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延长至退休。

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退养人员等群体就业的,参照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政策执行。

企业社保补贴与稳岗补贴不重复享受。

政策依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5〕102号)。

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年度终了后30天内向区人力社保局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3、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主要内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额给予社保补贴,期限为1年。企业社保补贴与稳岗补贴不重复享受。

政策依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5〕102号)。

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年度终了后30天内向区人力社保局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4、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

主要内容: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额的50%给予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企业社保补贴与稳岗补贴不重复享受。

政策依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5〕102号)。

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年度终了后30天内向区人力社保局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5、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社保补贴

对从事农产品网络销售、农民网络消费服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社保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期限不超过3年。

政策依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5〕102号)。

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年度终了后30天内向区人力社保局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6、新开办企业吸收接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税收减免

主要内容: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浙江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管理实施办法》(浙军转干〔2002〕4号)。

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

7、创业贷款和贴息

主要内容:小微企业招用重点人群(重点人群指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且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持证残疾人)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对政策依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5〕102号)。

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市人力社保局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8、创业贷款担保费补助

主要内容:鼓励担保机构提供创业贷款担保服务,对指定担保机构提供免费创业贷款担保的,按年度担保贷款本金总额的1%给予担保费补助;对其他担保机构提供创业贷款担保的,按年度担保贷款本金总额的0.5%给予担保费补助。

政策依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5〕102号)、《嘉兴市本级小额创业贷款管理办法》(嘉兴银发〔2014〕169号)。

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市人力社保局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9、创业孵化补助

主要内容:鼓励新建或利用闲置场地改造建设一批创业园,重点建设一批面向大学生的创客空间。将一次性创业基地建设补助调整为创业孵化补助,被认定为嘉兴市创业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的,按每入驻1个创业企业(经营满1年)给予主办方2500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其中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补助总额分别提高到50万元、30万元。补助费主要用于场地租金减免等。

10、创业小镇一次性建设补助

主要内容:深化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结合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推进创业小镇建设,被认定为“嘉兴市创业小镇”的镇(街道),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政策依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5〕102号)。

申报途径:被认定为“嘉兴市创业小镇”的镇(街道)的,由当地财政直接给予补助。

11、农村劳务合作社社员商业保险补贴

主要内容:农村劳务合作社为社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的,给予每年100元/人的保费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政策依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5〕102号)。

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务合作社可按年向区人力社保局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12、示范性农村劳务合作社奖励

主要内容:对年收入达到120万元、吸纳社员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示范性农村劳务合作社,由当地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他示范性农村劳务合作社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村劳务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2〕145号)、《嘉兴市示范性农村劳务合作社评估认定办法》(嘉人社〔2014〕178号)。

申报途径:符合条件且被认定为嘉兴市示范性农村劳务合作社的,由当地财政直接给予奖励。

13、家庭服务业示范企业奖励

主要内容:被认定为嘉兴市家庭服务业示范企业的,给予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市本级由市促进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每家补助2万元。

政策依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2〕155号)、《关于印发嘉兴市家庭服务业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嘉人社[2016]9号)。

入驻科技孵化器的实行全额贴息,对其他企业实行50%贴息,贴息标准按基准利率执行,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途径:嘉兴市家庭服务业示范企业的,由当地财政直接给予奖励。

14、见习基地吸纳高校毕业生见习补助

主要内容: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吸纳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对被认定为“嘉兴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的单位(以下简称见习单位),按完成见习人数,给予见习单位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吸纳见习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对安排研究生见习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3000元,补助总额提高到15万元。其中省级见习基地不超过20万元、国家级见习基地不超过30万元。

政策依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5〕102号)。

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区人力社保局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15、先进见习基地奖励

主要内容:对获得市级及以上先进的见习单位,再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5〕102号)。

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市人力社保局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16、见习基地高校毕业生见习补助

主要内容:高校毕业生见习期不超过6个月,见习单位要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并为其购买综合商业保险。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按完成见习人数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的补助,其中省级见习基地补助80%、国家级见习基地补助100%。

政策依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5〕102号)、《嘉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实)习管理办法》(嘉人社〔2014〕1号)。

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区人力社保局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17、见习基地综合商业保险保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