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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发区公积金管理部地址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烟台开发区公积金管理部地址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烟台开发区公积金管理部地址

烟台市公积金业务办理网点(开发区)

机构名称:开发区管理部

地点: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

咨询电话:6377113

征管科电话:6113193,6377113

贷款科电话:6113194,6931130

执法科电话:6113190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电话:12329

人工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7:00。

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无房户租赁自住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0、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口职工离开烟台的);

12、异地求学的;

13、失业2年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