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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从常德市医保处获悉,我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已经开始,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150元,缴费时间原则上今年12月31日截止。

常德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在原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整合成立的,从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根据相关规定,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在校大中专学生,非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以及国家、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均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不再区分成年人、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均为150元/人·年。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原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需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重病人员、百岁老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则由当地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专项资金全额资助;其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残疾人员和已建档立卡未脱贫的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的补贴标准,则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本市户籍城乡居民、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可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和原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参保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居(村)委会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缴费;其他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在办理户籍变更手续后60天内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按当年度筹资标准一次性缴纳参保费用。

拓展阅读:

  常德医保新政明年实施

记者从8月26日召开的常德市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推进会上获悉,2017年1月1日起,常德将全面启动实施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会议要求,原人社部门经办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卫生计生部门经办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管理和经办职能整合归口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整合工作主要内容

“一整合、六统一”,即:整合管理职能、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协议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确保2016年底前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据了解,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这是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制度体系,对增强医疗保障能力、提高公民健康水平、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常德市卫计委副主任陈卫平表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整合,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逐步深入的必然趋势,既符合管办分离的制度科学性要求,也符合部门职能的分工明晰性要求,更符合医保基金运行管理的政策统一性要求。

从明年1月1日起,凡城镇职工医保参保范围以外的常德市户籍人员和在常德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将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保障范围,实现全民覆盖、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