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吧

位置:首页 > 职场知识 > 职场动态

月嫂成了“月跑跑” 谁来管管好

近来,月嫂成了一个热门话题。

月嫂成了“月跑跑” 谁来管管好

随着“龙宝宝”扎堆降生,月嫂的“薪情”也一路看涨,从月薪两三千元到八九千元,直到最近,北京、上海等地爆出一些“金牌月嫂”的月薪超过15000元。

薪酬猛涨,问题却接二连三地蹦出来。近日,有市民向记者讲述了各自遭遇的“月嫂乱象”孩子还没出生,准妈妈就一连被4位月嫂“跑单”;还有的月嫂干到一半就“跳槽”,雇主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

月嫂成了“月跑跑”,着实让人为这个行业的诚信担忧。看来,比起月嫂开“天价”,能否建立与社会需求相适应的规范的市场秩序,才是更值得人们持续关注与不断追问的。

孩子还没出生,就被4位月嫂“跑单”

正值生育高峰,早就听人说,月嫂难请,好月嫂更难请,要请到一位上海本地的好月嫂,就更是难上加难。于是,方女士在怀孕未满3个月时,便开始物色月嫂人选。

在见过三位亲友推荐的月嫂后,方女士愉快地与张嫂达成了口头协议。

可2个多月后,方女士突然接到张嫂的电话,说不能依约前来工作了。一问之下得知,张嫂的父亲年迈瘫痪,兄弟姐妹几个轮流照料,唯独她因为工作性质特殊,无法前去照顾。原本应允工作一有空档就去照顾父亲,不料这一年多来活儿一单接着一单,中间竟没有歇过。近来,兄长指责她“只顾赚钱,不管老父”,她只得推掉后面几个月的工作,专心侍奉父亲一段时间。张嫂言辞恳切,方女士便也不再强求。

之后,第二位月嫂在约定后不久,提出有老雇主家里添丁,得去帮忙,时间上安排不过来。一声招呼,又“跑单”了。

好不容易找来第三位月嫂,不想,她却突遇车祸,腿部骨折,虽然伤势不重,但要按时来工作不太可能了。

此时,方女士已怀孕8个多月,情急之下,她到微博上发帖求援。很快,在“博友”的帮助下,她又找到了林嫂。这次,方女士提出签订书面协议,以防节外生枝。林嫂干月嫂这行多年,称从来没有签过合同,都是口头约定的,从没出过问题。见林嫂如此信誓旦旦,方女士便也作罢了。

之后一段时间,风平浪静。进产房前,方女士给林嫂打了个电话,告知她第二天要开始工作了。谁知,林嫂竟万分惊讶地反问:“预产期不是一周前,怎么到现在才生?我这会儿哪有空啊!”方女士也极为惊讶:“原本约的就是预产期前后一周,你们这个行当就这么不讲诚信吗?”

第二天,林嫂还是出现了,但百般不乐意。方女士后来才得知,其实那时林嫂已经接了别家的活儿,那天只是刚好休息,便过来应付一下,“跑单”的决心早就下定了。

不经中介、不签书面协议是“行业潜规则”

接连被4位月嫂“跑单”后,方女士只得向正规家政公司求助,公司向她推荐了“金牌月嫂”宋嫂。

可待上岗时,宋嫂却带着另一位月嫂张嫂一起来了。宋嫂一迭声道歉,说这个月准备装修房子,不想安排工作,但没向公司说明。急着用人的方女士已无力纠缠,便提出与张嫂、家政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立刻开工。

这下,张嫂又为难了:“和家政公司签约的话,就要被抽去两成佣金,干我们这行都是熟人介绍,直接和雇主约定的。”

吃了这么多次亏,方女士不敢再盲目信任。最终,双方自行拟定了一份简单的雇佣合同,私下里签了

记者调查发现,方女士的遭遇并非偶然。为了避免被中介抽取高额佣金,上海本地月嫂多靠口口相传,通常雇主与月嫂直接洽谈,谈定后签订书面合同的极少。几位口碑颇好的月嫂告诉记者,不经中介、不签书面协议是月嫂行业的“潜规则”。在仅有口头约定的.情况下,月嫂一旦“跑单”,雇主无计可施。

更叫人无奈的是,即使签订了正规合同,也断不了月嫂为了高薪而“跳槽”的念头。有市民反映,有的家政公司在找到出价更高的雇主后,甚至不惜赔偿上千元违约金,帮着月嫂“跳槽”。

为求高薪中途“跳槽”,月嫂毁约代价不小

在行业监管尚不成熟的情况下,面对 “月跑跑”,法律专家认为,签订违约责任详尽的合同,是雇主对自身权益最好的保护。章女士就靠着一纸合同,向中途“跑单”的桂嫂讨了个公道。

早在生产前半年,章女士就与口碑不错的桂嫂签订了雇佣合同,并预付了1000元定金,承诺一个月工作结束后,再向她支付6500元余款。

章女士生完孩子出院后,桂嫂跟着住进了章女士家,为了让她好好带孩子,章女士的丈夫提前把余款给了桂嫂。

10多天后,章女士发现,桂嫂每次给孩子喂奶都不烫奶瓶,有时干活心不在焉,孩子哭了一会儿,才过去抱。章女士性子急,说话有些冲,一来二去,两人闹得很不愉快。

干了20天,桂嫂觉得这家人太难伺候,提出不干了。章女士不同意,说之前定好干一个月,怎么能说不干就不干?这么短的时间,上哪儿再去找个月嫂?章女士的丈夫挽留了两次不成,只好高薪另雇了一位月嫂顶替。

章女士出了月子后,越想越憋气,一打听才知道,原来当时另有一家孩子早产,人家说多给钱,桂嫂就动心了。章女士找到桂嫂,要求返还工资,桂嫂不应。章女士一气之下,拿着当时签订的合同把桂嫂告上了法庭。

由于双方曾签订过雇佣合同,按合同规定,改变主意的一方要赔偿对方1000元损失费。桂嫂没有完整履行合同义务,提前毁约,连同多收的工资,总共被判决返还章女士3000余元。

“坐地起价”不成,有的月嫂炒了公司自己单干

除了频繁“跑单”,月嫂“坐地起价”的情况近期也不少见。

一家大型家政服务公司的崔经理告诉记者,正规家政公司只要与客户签订了合同,即使在市场价格普涨的情况下,也不能在月嫂工作前向雇主提出涨价的要求,这种毁约行为会严重损坏家政公司的口碑和信誉度。不过,如果是自己私下“接活儿”,可以找到比之前预订家庭给出的价格高出数千元的新雇主,部分月嫂会提出与公司解约,去其他公司,或者干脆不属于任何公司,当几个月自由月嫂,在生育高峰期间多赚些钱。

生育高峰的来临使得人们对月嫂这个行业越来越熟悉,但与此同时,各种诟病也层出不穷。

据深圳市家政行业协会秘书长卢震坤介绍,其实月嫂尚不是一种国家认证的职业,没有明确的职业规范和职业标准。在育儿领域,正规的职业资格是“育婴师”。2003年,国家颁布了《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要求育婴师进行规范的育婴职业资格培训。但对月嫂,则无具体明确的培训和管理要求,一些所谓的“金牌月嫂”、“特级月嫂”,在上岗前只受过几天突击培训。

面对这样一个不断壮大的新行业,“加强监管”已成为许多育龄人群的迫切呼声。一位正在物色月嫂的邹女士说,她不怕月嫂要“天价”,却着实担心遇到“月跑跑”。的确,月嫂的薪资由市场调节,“天价”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市场大了却缺乏管理,无序发展。如果任由“月跑跑”的闹剧一再上演,受伤的不只是当事家庭,还将是整个行业的形象和未来发展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