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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意见

制度1.27W

各市财政局、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

关于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财教〔2014〕352号),推动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高职教育)改革发展,整体提高高等职业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经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职院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现就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必要性

高职教育承担着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人力资源结构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高职教育经费投入持续增长,推动了高职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多种原因,目前高职教育投入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多渠道筹措经费和财政生均拨款稳定投入机制不够健全,高职院校总体投入水平偏低,区域间差异较大;激励高职院校改革的财政投入导向作用不够明显;高职教育经费绩效管理基础薄弱等。新形势下,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进一步加大高职教育财政投入,逐步健全多渠道筹措高职教育经费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有利于推动高职教育深化改革,整体提高现代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有利于高职教育更好地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提供人才支撑;有利于促进就业和改善民生。

二、建立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原则

(一)明确责任。按照职业教育分级管理体制,省级统筹推动全省建立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并负责落实省属高职院校经费。市级是建立市属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责任主体,市财政要加大对高职院校的投入,不断提高市属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省财政对市级给予奖补。

(二)多元投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坚持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新增财政投入要向包括高职教育在内的职业教育倾斜。同时,防止财政“大包大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进一步完善多渠道筹措高职教育经费的机制,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采取直接投资或捐赠等形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促进高职教育经费投入稳定增长。

(三)促进改革。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建立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要与深化校企合作等改革创新相结合,形成激励相容、奖优扶优的机制,促进高职院校面向市场、面向就业,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注重绩效。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要与强化绩效管理相结合,体现目标和结果导向,将绩效理念和绩效要求贯穿于高职教育经费分配使用的全过程。

三、建立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建立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覆盖我省独立设置的所有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二)拨款标准。2016年,全省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要达到11000元,2017 年达到12000元。生均财政拨款,是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中,各级公共财政预算年度安排的高职院校经费(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折算的平均水平。该拨款标准为全省总目标,不是对每所高职院校的`平均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