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吧

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案 > 制度

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制度有哪些

制度1.51W

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制度有哪些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机者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机,使其症状得到立刻缓解和持久消失,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以预防将来心理危机的发生。国内大部分的大学都建立了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预防教育

1、做好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应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同学们的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干预。

2、各学院应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应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恋爱与性的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应通过学生心理健康社团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学院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应通过主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二、干预对象

1、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2、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①情绪低落抑郁者;

②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

③在诸如失恋、学业失败、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等明显的'动机冲突或突遭重挫者;④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⑤性格有明显缺陷者;

⑥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⑦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⑧长期感到社会支持系统缺乏或丧失者;

⑨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⑩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3、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①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②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③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三、危机干预

1、对于名单进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的学生或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学校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实施心理危机干预。其危机程度由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组织专家组评估确定。

2、建立支持系统。学院应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应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全体教师尤其是班主任、辅导员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学生党员、学生骨干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学院应动员有心理困难的学生的家长、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应要求学生亲人来校陪伴学生。

3、建立治疗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治疗。对症状表现较轻的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治疗或到相关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为主,可辅以药物治疗。对症状表现较重者必须在专业机构接受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在校或在相应的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对症状表现严重、危机程度很高者,必须立即将其送专业精神医院治疗。

4、建立阻控系统。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学院应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给予调整-5、在学生处于生命危险的特殊情况下,学院可先将学生紧急送医院治疗,然后向有关部门汇报。现场紧急救助各部门职责如下:

①学生工作部门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

②保卫部门负责保护现场,配合学院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学院及医疗部门对学生进行医疗救护过程中的安全监护;③校医疗部门负责对当事人实施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其转入医院住院治疗;④附属医院、校医务室对被送来救治的本校心理危机事故学生,不能因一时治疗经费未到而拒绝救治,贻误救治时机,危急时刻只要学生所在学院或学生工作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即可。

⑤学生心理咨询中心负责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四、后期跟踪

1、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所在学院出具学校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2、学生复学后,学院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学院辅导员、班主任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在每月填写一次的《学院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表》里向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报告该生的心理状况。

3、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要根据学院提供的情况,组织专家定期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这些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的学院。

4、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生学,学院还应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学生骨干、该生室友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应对他们保持密急的关注,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

五、工作制度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应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1、培训制度。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应对心理咨询的老师、全体学生政工干部、学生骨干实行定期培训。

2、备案制度。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学院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提供给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备案,并将该生的危机事故情况以书面报告方式上交心理咨询中心。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学院亦应将其详细材料报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备案。

3、鉴定制度。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其病情应经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专家组鉴定,或到由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指定的专业医院进行鉴定。

4、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六、责任追究

全校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自己的失职造成学生生命损失的,要对单位或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具体说来,在下列情况下,要追究单位或个人责任:

1、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需要某些单位协助而单位负责人不服从协调部门指挥的;2、参与危机干预事故处理的单位,在接到学生心理危机事故报案后,拖延时间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在现场不配合、不服从统一指挥而延误时机的;3、学院对学生心理危机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或不及时上报,或执行学校危机干预方案不力的;4、附属医院相关科室在出具了证明的情况下因经费问题拒绝对学生实施紧急救治的。

七、其他

1、各学院应针对本院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好本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本院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应对失恋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适应困难学生、就业困难学生、突然遭受重大打击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随时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

2、各学院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