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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不动产首次登记怎么办理

不动产,是指依照其物理性质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将严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有体物。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佛山不动产首次登记怎么办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佛山不动产首次登记怎么办理

办理条件

按照约定设定地役权利用他人不动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地役权首次登记。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就已经变更或转移的地役权,申请首次登记。

1、因用水、排水、通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

2、因铺设电线、电缆、水管、输油管线、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利用他人不动产的;

3、因架设铁塔、基站、广告牌等利用他人不动产的;

4、因采光、通风、保持视野等限制他人不动产利用的;

5、其他为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按照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情形。

办理材料

(一)普通材料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②权利证明文件(地役权首次登记)

③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④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二)特殊材料(视情况而定还需提交)

⑴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

①提交用益物权人同意设立地役权的证明原件

⑵不动产属共有的

①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设立地役权的证明原件

⑶供役地已经设定抵押权的

①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设立地役权的证明原件

⑷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

①还应提供变更、转移证明材料

⑸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华侨/外籍自然人

①相应身份证明材料

⑹委托办理的

①委托代理人材料

②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取号: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

2、申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

4、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

5、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