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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后找工作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依据

春节过后,大批大中专毕业生即将走上工作岗位,城乡劳动者也要出门找工作,他们遇到的第一个问题是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据劳动部门统计,2004年全市有48110名劳动者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40%%的劳动合同无效,此外还有大量的不规范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问题使用工双方特别是劳动者权益严重受损。2月22日,就签订劳动合同中应注意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

 签订劳动合同是底线

有关人士特别指出,劳动合同是行政部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主要依据,没有劳动合同,像拖欠工资、工伤赔偿这样经常发生的问题解决起来非常困难。因此,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可以说是处于弱势的劳动者与用工方谈判的底线。

 试用期合同与正式合同

目前就业过程中,大多数用人单位都要求就业者先签一份试用期合同,但实际上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由双方协商决定的,法律允许直接签订正式合同。同时,法律对于试用期合同与正式合同中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程度是不一样的。在试用期合同中只要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适合或者不能胜任工作,即可单方面解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而在正式合同中,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约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因此,劳动者应当尽量争取直接签署正式合同。

 签合同要点不能少

很多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中只注意工作内容与工资等内容,但按照劳动法规定,一份规范的劳动合同应该包括至少七项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对于目前较受关注的职业培训,法律并未规定用人单位有此义务,劳动者可视工作性质及工作情况,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押金不必交

由于目前就业形势严峻,许多用人单位要求就业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缴纳押金、风险金等以防劳动者违约,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任何形式的此种收费也是不合法的。如果就业者不知此规定而缴纳了这些费用,进入用人单位后可以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