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吧

位置:首页 > 学习经验 > 毕业论文

浅析新资产减值准则的变化及其实务应用

浅析新资产减值准则的变化及其实务应用
【摘 要】 为了更好地理解新准则的概念、要求以及实务,本文对资产减值准则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资产减值会计更加准确地进行操作。
  【关键词】 资产减值; 实务应用; 问题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和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因此,对各项资产预期带来经济利益的金额如小于原资产账面成本的差额,则不能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资产,而应作为资产减值损失,定期提取资产减值准备。长期以来,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企业界特别是上市公司为了追求业绩,普遍存在着高估资产价值的现象。因此,企业通过确认资产减值,可将长期积累的不良资产泡沫予以消化,夯实企业资产价值,提高资产质量,使资产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未来获取经济利益的能力。同时,企业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中通过确认资产减值,可使利益相关者相信企业资产已得到优化,对企业盈利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更具信心。
  但是,原来对企业资产减值会计核算只是在有关会计制度中作了少数几项特殊的规定,并未作出全面系统的规范,未形成独立的资产减值准则。特别突出的是对资产减值确认与计量范围及基础尚未形成明确一致的共识,导致在会计实务中缺乏可操作性。为此,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新准则),资产减值准则作为第8号准则写入其中,为了更好地理解新准则概念、要求以及实务,本文对资产减值准则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资产减值的概念及其特点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资产减值准则主要规范了企业非流动资产的减值会计问题,与《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发布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相比较,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明确了资产减值准则的适用范围
  资产减值准则适用的资产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其他如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等资产的减值适用其他相关具体准则的规定。
  (二)明确了进行减值测试的前提条件
  原准则要求企业对各项资产应当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而新准则规定,企业只有存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需要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其可收回金额,但是对于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三)明确了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方法,增强了实务操作性
  原准则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的销售净价与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较高者确定,对于如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没有提供具体的指南和方法。新准则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考虑到不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销售价格较难获得,将销售价格更改为公允价值,从而更容易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准则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量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增强了实务中的可操作性。
  (四)明确了按资产组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
  考虑到实务中一些资产难以按单项资产确定其可收回金额,新准则规定,某项资产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如果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不应按照该单项资产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而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可收回金额,然后据以确定资产的减值损失。对于如何以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减值损失,新准则也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五)规定了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减值处理
  原准则对于企业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减值测试及其处理并不明确,新准则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总部资产应当结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商誉也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