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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月绩效考核细则

制定景区月绩效考核细则,充分调动景区员工工作积极性。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景区月绩效考核细则,欢迎阅读参考!

景区月绩效考核细则

景区月绩效考核细则

为充分调动景区员工工作积极性、创造性,维护景区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景区标准化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结合景区实际,对2015年绩效考核办法予以修正,特制定此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民主的原则,实行日常、定期、量化、细化,综合评价的考核办法。全面细致、注重实效,做到考核的客观性、可操作性、逐步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

2、对员工的奖惩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功过分明、赏罚得当。

3、凡纳入考核的指标,年终奖罚一次兑现。

4、对全员实行百分考核制,上不封顶、下不包底,年终视经营状况,由考评领导小组报请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予以兑现。

5、对高层领导的绩效考评,除按日常各项规定执行外,年终由董事会根据本人业绩,予以奖励。

6、中层干部的绩效考评,根据个人业绩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由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奖励。

本办法适用于景区所有在册的正式员工(含中高层)。

二、考核办法、内容

1、考核时间为2016年元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考核工作由考核领导小组主持进行。

3、考核结果由考核领导小组组长会签生效,并予公布。

4、部门考核按照年初制定的责任目标逐项考评。凡有量化指标的部门,结合目标责任方案实行奖罚兑现。营销部人员,其业绩及奖励,完全按照合同执行。

5、个人考核按照《员工手册》及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逐项落实,每月公布一次考核结果,以考评领导小组确认的个人记录台账为依据,平常加减分和奖罚分值,计入个人台账,统一到年底公开、公示,并予以兑现。

6、个人考勤以人力资源部为责任单位,实行台账制度,每月汇总、年底考核,以台账为准,每月7日前公布考勤结果,而后交财务部发放工资。未经公示的,财务部不予认可。

7、微信、微博按照规定,50岁以下职工,每人每月完成情况,由网络部每月统计一次,以台账为准,经考评领导小组主管组长签字,于月底前将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认定后,由考评领导小组主管领导签字,予以公布。人力资源部、网络部分别建立台账,年底考核,每少一条扣除3分,以公示后的台账数据为准。

三、奖 惩

公司坚持奖惩分明,奖优罚劣,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奖惩措施。对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奖品、授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要给予奖励。

(一)全年考勤奖

1、景区依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执行,加班人员名单(包括高层)及加班天数,由人资部统计发放。

2、奖励依据以考评领导小组的公布考勤数据为准。

(二)文明服务奖

1、景区职工每月100元文明服务奖,由人资部按照考核认定情况,并报经部门主管领导同意,逐月按人发放。

2、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受到游客称赞,游客反应给领导或办公室的,凭有效记录,作为年终评优、表先的依据。

3、为游客提供无偿服务、办好事受到省、市、县和景区(乡)赞誉和表扬的,其有效资料,作为年终评优、表先依据。

(三)安全运营奖

1、为保护景区财产和游客安全,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的。

2、妥善处理游客意外、突发性事件或投诉,为景区树立良好形象的。

3、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为公司减少或挽回经济损失的。

4、非本职工作,主动为他人弥补工作失误,挽回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视具体事件进行奖励。

5、重点单位全年工作无安全事故的。

(四)荣誉贡献奖

1、为单位取得国家、省、市、县政府部门荣誉的。实施组织或个人,凭文件和印证材料,并经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组长会签同意,年终由公司分别给予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民间社团、赢利性组织、单位保荐所得荣誉,一般不予奖励。情况特别的,由考核领导小组上报,经理办公会决定。

2、个人获得国家、省、市、县政府部门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的奖励。单位保荐的不予奖励。民间社团、赢利性组织、单位保荐所得荣誉,一般不予奖励。荣誉特别的,由考核领导小组上报,经理办公会决定。

(五)、特殊贡献奖

1、为单位争取到项目扶持资金,在项目扶持资金转入公司账户后,项目实施单位或个人,凭有关文件及印证资料,由公司予以项目组所争取资金2%的奖励。

2、安保、车队、导游部等部门,按照年初合同考核,超额完成全年经济任务的,年终按超额部分的20%予以奖励。

(六)、惩罚

1、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因部门或个人失职失责,造成安全事故(死亡、受伤失去正常行为能力或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以及被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媒体)点名批评的,取消评先资格,并以纪以法予以追责。非人为的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除外。

2、因部门或个人失职失责,引发的游客投诉,每投诉一次,扣部门10分,个人5分。投诉两次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取消部门或个人评先资格,并予以追责。

3、凡在5A暗访、复审中被扣分的部门,所涉部门予以3倍扣分,并取消部门年终各项奖励。

四、绩效考评领导小组